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彙集債務人常問41題Q&A?
—2013年11月15日重新整理—
卡債自救會於於2020年8月針對以下各題集,錄製youtube影集,請多加參考觀閱!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f42ZpZhFTo&list=PLPy6lLDprRiL2Dh52YB6wxqRLxmGoSKtf&index=29&t=17s
1. 什麼是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以下簡稱「消債條例」),在大家的期待下通過,已於民國97年4月11日開始施行。消債條例讓全國所有被債務壓得喘不過氣來的人,不管是因為負債超過資產,或是被人倒債、入不敷出、沒有現款可以清償債務等原因,透過法院來解決債務問題。
由於「消債條例」的實施,債務人不再只有跟銀行協商的這一條路而已,還可以選擇向法院聲請「調解」、「更生」或「清算」。至於是否可以更生或清算,也不是銀行單方面決定,而是提出聲請後由法院裁定。所以,法院讓沒有能力還款的人,在合理的範圍內,依債務人的能力,決定用什麼方式去處理債務,最終達到幫助經濟上弱勢的人重建生活的目標。
不只是欠銀行的債務,像是親友間的借貸,甚至是向地下錢莊的借款,都可以適用消債條例!
2.什麼人才能夠申請更生清算?
身份上,消債條例的更生清算主要適用為一般民眾,因此,除去五年內曾經擔任公司行號老闆、經營者(每月平均營業額超過二十萬元)以外,只要是有債務問題的民眾都可以提出申請(不限與金融業者間的債務問題)。
然而,程序上,若所欠債務內容當中有包含金融業者的債務,則需先與金融機構進行前置協商或向法院或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除非協商或調解不成立,或是曾經協商或調解成功,但是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無法履行,方得向法院提出更生清算的聲請。
3.曾經參加過九十五年協商的人可以適用嗎?
若民眾曾經參加過九十五年度的銀行協商,原則上協商成立者,均需要依照協商條件進行償還,而不得聲請進入更生清算程序。而當初提出協商不成立者,則需與銀行進行「前置性協商」或向法院聲請債務清理之調解。
然而,部分民眾雖然協商成立,但若因「不可歸責於己」之理由,導致無法履行當初協商條件,仍可向法院提出更生清算之聲請。
有關九十五年協商與前置協商下一步處理方式,可參見「從協商狀況判斷債務問題處理的下一步」一文。
值得留意的是,對於於九五年銀行公會一致性協商機制成立協商的民眾,但有其他金融機構的債務(房貸也算)未包括在內之情形時,現在各法院其實可能會有不同的認定:
目前有一些的法官想法傾向只要有成立九五年銀行公會一致性協商的民眾,只要符合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便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更生、清算。銀行公會目前也是以此想法為前提。
然而另一些法官的想法是:就算有成立九五年銀行公會致性協商的民眾,只要是還有其他金融機構債權未被協商到,現在就還是得向最大金融機構申請協商,不能直接向法院聲請更生、清算,否則會被以不符合前置協商而裁定駁回。但此類民眾申請前置協商時,銀行目前並不受理。
所以,從上面二種法院的不同見解,再加上銀行公會現在前置協商的規則,處處充滿問題,確實很讓人困擾,是以,於九十五年時協商已成立,但仍有上述狀況之民眾,若直接向法院聲請更生、清算,在目前法院見解不一的狀況下,的確是有可能被駁回的,此問題之相關說明,請見本會「95年一致性協商成立範圍之重要函釋~針對95年協商與目前協商機制規範不一所產生的問題說明」。
4.什麼是前置協商?參加過協商但毀諾的人可以再一次協商嗎?
債務問題屬於民事問題,原則上屬兩造可自行協議解決之問題,是以,針對曾協商但不成立,以及從未與銀行進行協商之民眾,消債條例當中規定有所謂的「前置協商程序」或「前置調解程序」。
因應消債條例的上路,銀行公會也陸續針對條例規定之前置協商程序進行規劃,並於其網站設有「消債條例前置協商專區」。而根據銀行公會目前制度設計,如果參加95年債務協商並達成協議的民眾,無法申請前置協商程序,但針對此類毀諾之民眾,則另外提供了「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讓債務人有再次變更協商協議書之途徑。
5.什麼是毀諾的「不可歸責於己」的理由?
有關「不可歸責於己」是模糊的法律概念,大要意指因非自己所能決定之因素,類似天災所造成之損失、非自願性之失業、生活必須費用之增加(疾病、子女就學等)。新法針對這個概念已明文規定,如果債務人的收入扣除必要支出後之餘額,在聲請更生或清算前,已經連續三個月小於協商或調解所約定應返還的金額,則債務人毀諾就推定為不可歸責。
有關「不可歸責於己」是模糊的法律概念,大要意指因非自己所能決定之因素,類似天災所造成之損失、非自願性之失業、生活必須費用之增加(疾病、子女就學等)。新法針對這個概念已明文規定,如果債務人的收入扣除必要支出後之餘額,在聲請更生或清算前,已經連續三個月小於協商或調解所約定應返還的金額,則債務人毀諾就推定為不可歸責。
例如,協商或調解約定還款的金額是1萬2千元,但債務人收入僅有3萬元,必要的生活支出為2萬元,債務人雖然毀諾,但法院可以依據債務人收支的狀況,推認債務人毀諾是基於不可歸責於己的事由。
6.法扶是代辦公司嗎?提供哪些協助?前置協商或調解也可以找法扶嗎?
法律扶助基金會是司法院捐助成立之組織,旨在提供社會上經濟弱勢者必要之法律協助,以求保全其法律地位之平等,包含義務律師之訴訟代理、法律書狀之撰寫、法律糾紛之協助調解、提供法律諮詢等均是法扶所提供之協助。
有關前置協商或調解之部分,其內容仍屬民事問題之範圍,民眾若有與銀行前置協商或聲請調解之需要,法扶仍可提供必要之協助。
7.法扶的諮詢和服務需要收費嗎?
法扶目前已經開通法扶消債條例律師諮詢預約專線:(02)3322-6666,提供民眾預約與律師面對面諮詢時段,另可透過網路進行預約(網路預約請點 http://59.120.201.217/ ),法扶所提供之諮詢完全是免費的,民眾可放心預約。
預約諮詢當天,除了由律師針對民眾之債務問題進行解答,並透過面談給予處理建議,當天並可直接申請諮詢後之法律扶助。通過資力及案情審查之民眾,法扶將派給義務律師給予協助,相關協助均不會收取費用。若沒有通過審查,民眾仍可向各地法院訴訟輔導科申請協助。
8.只有低收入戶才能找法扶幫忙?法扶的資力標準高嗎?
法扶所協助之民眾不限於低收入戶之民眾,而是資力(財產及收入)在一定標準之下的民眾,只要案件有道理,均可以獲得法扶的幫助!
有關法扶的資力標準,請參見法扶網頁說明;但該標準仍有相關彈性規定,詳情請洽法律扶助基金會各地分會。
法扶所協助之民眾不限於低收入戶之民眾,而是資力(財產及收入)在一定標準之下的民眾,只要案件有道理,均可以獲得法扶的幫助!
有關法扶的資力標準,請參見法扶網頁說明;但該標準仍有相關彈性規定,詳情請洽法律扶助基金會各地分會。
9.找法扶幫忙要準備哪些資料?
(一)申請人本人應攜帶身份證明文件或影本,否則本會不提供法律諮詢。
(二)本人未親自到場者,代理人除攜帶自己與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外,並應攜帶代理人與本人間有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身份證及戶籍謄本正本及影本)或社工證明正本及影本。
※代理人限申請人親屬或社福團體社工,未帶證明文件或不符資格者,本會不提供法律諮詢。
(三)請攜帶申請人最近一年之國稅局財產清單或影本。
(四)請攜帶申請人最近兩年之國稅局所得清單或影本。
(五)請攜帶債務問題的任一證明文件影本(如:銀行催繳文件、聯徵紀綠、協商文件等)。
(六)如申請人已聲請更生或清算,應一併攜帶法院文件及聲請書狀。
上述文件若未攜帶,法律諮詢律師將不受理扶助申請。
(七)低收入戶申請人請攜帶低收入戶證明及影本。
(八)請攜帶其他全戶人口最近一年之國稅局所得清單、財產清單及戶籍謄本或影本。
第(七)、(八)項文件乃供本會審查之用,請配合攜帶到場。
10.為什麼法扶需要我家人的一些財產所得資料?
法律扶助係屬協助社會經濟弱勢民眾取得法律資源及協助之制度,為免有限資源遭到濫用,特定有資力標準及資力審查制度,其中資力標準會針對民眾家庭人口數、居住地區、同財共居親屬之經濟狀況一併進行考量,故需要民眾一併提出相關資料。法扶對於申請人所提供之相關資料負有保密義務,請民眾安心。
(一)申請人本人應攜帶身份證明文件或影本,否則本會不提供法律諮詢。
(二)本人未親自到場者,代理人除攜帶自己與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外,並應攜帶代理人與本人間有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身份證及戶籍謄本正本及影本)或社工證明正本及影本。
※代理人限申請人親屬或社福團體社工,未帶證明文件或不符資格者,本會不提供法律諮詢。
(三)請攜帶申請人最近一年之國稅局財產清單或影本。
(四)請攜帶申請人最近兩年之國稅局所得清單或影本。
(五)請攜帶債務問題的任一證明文件影本(如:銀行催繳文件、聯徵紀綠、協商文件等)。
(六)如申請人已聲請更生或清算,應一併攜帶法院文件及聲請書狀。
上述文件若未攜帶,法律諮詢律師將不受理扶助申請。
(七)低收入戶申請人請攜帶低收入戶證明及影本。
(八)請攜帶其他全戶人口最近一年之國稅局所得清單、財產清單及戶籍謄本或影本。
第(七)、(八)項文件乃供本會審查之用,請配合攜帶到場。
10.為什麼法扶需要我家人的一些財產所得資料?
法律扶助係屬協助社會經濟弱勢民眾取得法律資源及協助之制度,為免有限資源遭到濫用,特定有資力標準及資力審查制度,其中資力標準會針對民眾家庭人口數、居住地區、同財共居親屬之經濟狀況一併進行考量,故需要民眾一併提出相關資料。法扶對於申請人所提供之相關資料負有保密義務,請民眾安心。
11.法扶資力審查當中的「同財共居」定義是?
同財共居的定義是指,居住在一起且有扶養事實的親屬。
12.我的債務問題家人不知道,不方便請他們提供或他們不願意提供財產所得資料怎麼辦?
債務是不方便開口的問題,然而,人生的難關其實需要身邊親近家人的支持,建議民眾若欲相關問題,仍可藉此機會和家人坦誠溝通,告知他們自身的狀況,並可說明相關文件之使用用途,若仍無法取信家人,建議可由家人申請文件後交予申請民眾本人。若仍有問題,建議於諮詢當天口頭說明,由審查人員判斷後續是否需要補件。
13.我目前繳交協商狀況還好,可是今年的前置協商條件似乎更好?我應該考慮毀諾嗎?
若民眾不具備前置協商之條件,建議仍然依照協商之還款條件進行還款,債務問題之解決首在互信,除非民眾本身之還款能力有改變,否則建議應該繼續依照當初協商條件進行債務清償,以免將來不但聲請更生,易被法院以毀諾可歸責債務人為由而駁回,且聲請清算亦會有後續免責之問題。
14.我目前已經快要繳不起協商了,之前都是用撐的,我是不是要先停繳才能夠聲請更生?
協商停繳與否完全視民眾實際經濟狀況決定,從法律處理程序來看,協商毀諾若要進入更生清算程序,必須要滿足具備「不可歸責與己」之限制,否則若是任意毀諾,將會造成後續處理之問題。但反過來說,若民眾真的無法繳交協商,毀諾停繳後,還有更生清算程序可以解決債務問題。
15.怎麼判斷自己適合更生還是清算?
同財共居的定義是指,居住在一起且有扶養事實的親屬。
12.我的債務問題家人不知道,不方便請他們提供或他們不願意提供財產所得資料怎麼辦?
債務是不方便開口的問題,然而,人生的難關其實需要身邊親近家人的支持,建議民眾若欲相關問題,仍可藉此機會和家人坦誠溝通,告知他們自身的狀況,並可說明相關文件之使用用途,若仍無法取信家人,建議可由家人申請文件後交予申請民眾本人。若仍有問題,建議於諮詢當天口頭說明,由審查人員判斷後續是否需要補件。
13.我目前繳交協商狀況還好,可是今年的前置協商條件似乎更好?我應該考慮毀諾嗎?
若民眾不具備前置協商之條件,建議仍然依照協商之還款條件進行還款,債務問題之解決首在互信,除非民眾本身之還款能力有改變,否則建議應該繼續依照當初協商條件進行債務清償,以免將來不但聲請更生,易被法院以毀諾可歸責債務人為由而駁回,且聲請清算亦會有後續免責之問題。
14.我目前已經快要繳不起協商了,之前都是用撐的,我是不是要先停繳才能夠聲請更生?
協商停繳與否完全視民眾實際經濟狀況決定,從法律處理程序來看,協商毀諾若要進入更生清算程序,必須要滿足具備「不可歸責與己」之限制,否則若是任意毀諾,將會造成後續處理之問題。但反過來說,若民眾真的無法繳交協商,毀諾停繳後,還有更生清算程序可以解決債務問題。
15.怎麼判斷自己適合更生還是清算?
「更生程序」,是指債務總額在一千二百萬元未達之債務人需提出一個6年(最長8年),每1到3個月就至少要還一次錢的還款計劃(就是『更生方案』),法院核准了之後照著還款就好,還完債務人就當然不用負責(也就是『當然免責』),不用再等法院的書面決定(『裁定免責』),如果債務總額已經逾一千二百萬元以上,那只能聲請清算。
「清算程序」,是把債務人財產都拿出來由法院來統一處理,把財產變現金,讓債主能夠分配到錢。
清算程序對債務人的限制會比較多,而且債務人於清算程序終結後,能不能獲得債務的免責,要再等法院的書面決定。最後,債務人也還要去向法院聲請復權,法院決定復權了,債務人才能恢復正常人般的生活。
16.聲請更生或清算後,我的房子會被拍賣嗎?
若是清算程序,房子的確是會被拍賣的。但如果是走更生程序,在房貸有納入更生方案的情況下,如果均有按照方案繳交,房子原則上不會被拍賣的!新法給債務人可以在一定標準內訂立自用住宅借款特別條款,因此債務人可以在安心保有房子的狀況下,努力依照約定清償。
其內容之一是將原來房貸未清償之本金、利息、違約金等債務加總後,於原約定最後清償期前,按月平均攤還,並依原約定利率計付利息。
另一種方案是於更生方案鎖定最終清償期屆至前,僅就原約定房貸本金計付利息,最終清償期屆至後,再將該本金、前已到期之利息及違約金等債務加總後,於原約定最後清償期前,按月平均攤還,並於各期給付時依原約定利息計付利息。
若是清算程序,房子的確是會被拍賣的。但如果是走更生程序,在房貸有納入更生方案的情況下,如果均有按照方案繳交,房子原則上不會被拍賣的!新法給債務人可以在一定標準內訂立自用住宅借款特別條款,因此債務人可以在安心保有房子的狀況下,努力依照約定清償。
其內容之一是將原來房貸未清償之本金、利息、違約金等債務加總後,於原約定最後清償期前,按月平均攤還,並依原約定利率計付利息。
另一種方案是於更生方案鎖定最終清償期屆至前,僅就原約定房貸本金計付利息,最終清償期屆至後,再將該本金、前已到期之利息及違約金等債務加總後,於原約定最後清償期前,按月平均攤還,並於各期給付時依原約定利息計付利息。
17.不管是更生還是清算,至少要還二成?
到底要還多少才算合理呢?符合更生條件的人只要能夠有穩定、持續的還款能力,在基本生活保障的前提下,提出合理的還款計畫,讓法院覺得有盡力清償,法院就可能會批准,不一定要經過債權人過半數同意!
而清算程序,只要債務人沒有法定不免責的事由,縱使還款金額不到二成,法院也會裁定免責,換言之,法規並未規定債務人至少要還二成才能免責。
18.清算完畢之後,我就一定可以獲得免責裁定嗎?
不一定,法院會審酌債務人有沒有條例規定不免責之事由。例如債務人是有工作等固定收入的人,在清算程序終結之後,法院還會檢驗債務人聲請清算之前兩年內的收入和支出,如果經過清算程序所償還的數額比債務人聲請清算前兩年內的收入扣除支出的總餘額還低的話,債務人就可能無法獲得免責裁定,必須繼續清償達到上述數額之後,才可以再向法院聲請免責裁定喔!
19.聲請更生、清算時要準備什麼?
(一)債權人清冊。
欠誰錢(姓名、地址)?欠多少?為什麼欠?都要寫清楚。如果有把房子拿去借錢設抵押的狀況,也要寫出來。
(二)債務人清冊。
誰欠我錢(姓名、地址)?欠多少?為什麼欠?有沒有什麼擔保,也要寫出來。
(三)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及證明的文件。
把自己的財產、收入、支出列一份詳細的清單照實報告,而且要提出證明。
(四)聲請費用1000元。
20.聲請更生清算有什麼要注意的?
債務問題之形成非一朝一夕,要解決此一問題,更有賴法院公權力之介入,與債權債務雙方對於還款方式的共識,基金會在此要提醒身為債務人的民眾,要注意「四不五要」,以免因為不必要之誤解,造成問題的複雜與無法解決。「四不」包含:1.不虛報債務。2.不隱匿財產。3.不輕易毀諾。4.不輕信代辦。「五要」包含:1.要照實回答。2.要配合法院。3.要勇敢面對。4.要誠意還錢。5.要充滿信心。
21.我有可能不透過律師協助申請更生清算嗎?
建議若民眾之債務問題較為複雜,仍須尋求管道透過律師專業協助,取得較為有利之償還條件。然而,若民眾之債務問題較為單純,更生清算之程序在設計上其實並不複雜,目前除了法扶,各地法院之訴訟輔導科亦有相關之協助,有相關需求之民眾可自行前往申請協助。
22.另一半名下有財產,會影響我申請更生嗎?
基本上夫妻的債務應該各自負擔,民法修正之後,夫妻的財產也是各自擁有,另一半名下有財產,理論上並不會影響配偶申請更生,但在擬定更生方案時,對於家庭必要支出應由誰負擔,必須按照夫妻雙方實際分擔的比例來計算,據實向法院說明清楚即可。
23.更生方案可以扣除什麼項目呢?扶養費?子女教育費?房貸?
19.聲請更生、清算時要準備什麼?
(一)債權人清冊。
欠誰錢(姓名、地址)?欠多少?為什麼欠?都要寫清楚。如果有把房子拿去借錢設抵押的狀況,也要寫出來。
(二)債務人清冊。
誰欠我錢(姓名、地址)?欠多少?為什麼欠?有沒有什麼擔保,也要寫出來。
(三)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及證明的文件。
把自己的財產、收入、支出列一份詳細的清單照實報告,而且要提出證明。
(四)聲請費用1000元。
20.聲請更生清算有什麼要注意的?
債務問題之形成非一朝一夕,要解決此一問題,更有賴法院公權力之介入,與債權債務雙方對於還款方式的共識,基金會在此要提醒身為債務人的民眾,要注意「四不五要」,以免因為不必要之誤解,造成問題的複雜與無法解決。「四不」包含:1.不虛報債務。2.不隱匿財產。3.不輕易毀諾。4.不輕信代辦。「五要」包含:1.要照實回答。2.要配合法院。3.要勇敢面對。4.要誠意還錢。5.要充滿信心。
21.我有可能不透過律師協助申請更生清算嗎?
建議若民眾之債務問題較為複雜,仍須尋求管道透過律師專業協助,取得較為有利之償還條件。然而,若民眾之債務問題較為單純,更生清算之程序在設計上其實並不複雜,目前除了法扶,各地法院之訴訟輔導科亦有相關之協助,有相關需求之民眾可自行前往申請協助。
22.另一半名下有財產,會影響我申請更生嗎?
基本上夫妻的債務應該各自負擔,民法修正之後,夫妻的財產也是各自擁有,另一半名下有財產,理論上並不會影響配偶申請更生,但在擬定更生方案時,對於家庭必要支出應由誰負擔,必須按照夫妻雙方實際分擔的比例來計算,據實向法院說明清楚即可。
23.更生方案可以扣除什麼項目呢?扶養費?子女教育費?房貸?
更生方案的計算是將聲請人的每月收入扣除每月必要支出之後的餘額按期清償,清償期原則上為六年(有特別情事,得例外延長為八年)。所謂每月必要支出包括扶養父母、子女、配偶的費用、子女教育費用、家庭必要費用如房租、水電費等,依照司法院民事廳消債條例法律問題研究小組之意見,法院應依照具體個案衡酌,不得一律以內政部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作為計算債務人必要生活費用之標準,而認債務人無再支出房租或房貸之必要。
就房貸部分,需依法另外訂定自用住宅特別條款,並依條款還款。無法直接列為必要費用。
24.更生清算的還款計畫最多八年?
依據現行條例規範,清算程序當中並沒有所謂的還款計畫,會直接由法院進行申請民眾名下財產之拍賣分配。至於更生程序對於還款計畫依規定如果沒有特別情事,原則上為六年,按照更生方案履行完畢後,即可當然免責。所謂特別情事,是指債務人如果有房貸,而與房貸債權人協議或逕行依照新法,成立自用住宅借款特別條款,或與其他有擔保或有優先權之債權人成立清償協議。
這個時候通常將減少普通債務人之受清償額度,為免普通債權人之受償因此受到不利影響,或為使債務人之清償額可達法規規定的最低清償總額,就有延長更生方案最終清償期之必要,這個時候可以延長到八年。
25.什麼是免責?
在更生程序當履行完畢更生方案後,債務人就不需再負債務上的責任,未來這些債務就不用還了。在清算程序則是法院將債務人的財產變賣分配完畢,查無不免責事由後,會裁定免責,尚未清償的債務也就不必再還了。舉例而言,原本欠款500萬,你提出6年還款250萬的更生方案,法院覺得合理且同意還款計畫,在按照計畫還完以後,剩下的250萬就不用再還了。
26.我會被銀行註記多久?
根據目前銀行提供的資料,協商的信用註記為「還款條件履行完畢後一年」,更生程序信用註記為「更生方案履行完畢後4年,但更生方案有延長者,註記期間加上更生方案履行期間不得超過十年」,清算程序信用註記為「清算程序終結後十年」。
27.就學貸款也可以納入更生、清算的債務當中嗎?
可以。
28.更生申請有規定向戶籍地的法院申請嗎?如果我在外地工作,可以就近申請嗎?
更生清算之聲請,限定在債務人住所地或居住地的法院聲請,所以只要實際居住在當地,就可以向當地法院提出聲請。
29.之前和親人朋友借款,也可以納入更生清算的債務當中嗎?需要有什麼證明?
可以,只要有足以佐證債權關係之文件,如借據及資金流向的證明,皆可納入更生清算的債務當中。
30.如何確認我欠銀行多少錢?如何叫銀行停止計算利息及違約金?
你可以向聯合徵信中心申請債清專用的信用紀錄,也可以向銀行申請自己的歷史交易紀錄,如果認為銀行或聯徵中心的計算有錯誤,必須在更生或清算程序中向法院提出爭執,由法院來裁定。債務人一旦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經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之後,所有的利息和違約金會變成「劣後債權」,所以雖然繼續計算,但是受清償或分配的機率很低,債務人無須擔心。
31.聲請更生之後,扣薪會停止嗎?
聲請更生,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之後,所有無擔保債權人所進行的強制執行程序都會停止,因此扣薪會停止,如果執行法院未停止執行時,債務人可檢具相關文件資料,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此外,民眾如果擔心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的時間緩不濟急,可以在提出更生或清算聲請狀的同時向法院聲請保全處分,凍結一切強制執行的進行。
32.如果銀行已經把我的債權賣給資產管理公司,我還可以聲請更生嗎?如何確認債權人沒有遺漏?
可以,消債條例所處理的債權包括全部債權,並不限於銀行債權。債務人提出聲請時應盡量陳報所有的債權人,金融機構債權人可以經由聯徵中心紀錄加以確認,非金融機構債權人則由債務人自行陳報,目前聯徵中心的資料中也要求銀行應陳報並登載受讓債權之資產管理公司,若有遺漏,法院仍會公告請債權人前來陳報債權。
33.聲請更生和清算,對於入出境和消費有哪些限制呢?
聲請更生者,原則上在生活上不會有太多限制,除非有必要,法官不會裁定限制債務人更生期間的生活,但當然債務人仍然必須要加以節制。聲請清算者,基本上法院在清算期間會限制出境以及住居,所以債務人所以在清算期間內不能出國或隨意搬遷,但如果債務人於工作上或學業上真的有出國或變換住居所的需求,仍然可以向法院聲請解除限制。此外在生活上,債務人聲請清算後,也不得逾越一般人通常之程度。
34.聲請更生和清算,在未來就職方面有哪些限制?
清算的部分有相關破產不得擔任之職務,共121項,詳見附件。更生則無相關限制。
35.我是因為保證人債務而負債,如果原先債務的人去聲請更生清算了,是否我連帶保證人的責任也消失了?
原先的主債務人聲請更生或清算,保證人一定要去陳報債權,才能保障保證人在更生或清算程序中,一同受清償的機會。但是要注意的是,主債務人在更生或清算程序結束並獲得免責之後,原來的債權人對於保證人的請求權仍然不會消滅,還是可以就債權餘額向保證人求償一部份或全部的債權餘額。
36.聲請更生清算通過後,是否會被公佈個人資料?
更生或清算程序並沒有保密的規定,而且有很多以公告取代送達的規定,因此在司法院的網站及公佈欄上,都可以查詢到正在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債務人的可公開資料。
37.何謂「復權」?
清算的債務人會有較多生活上的限制,例如:不能隨意離開居住的地方、生活支出要合理、不能亂花錢,還有工作選擇等等。而「復權」則是指解除因為聲請清算後所受到的各種生活限制!
這個時候通常將減少普通債務人之受清償額度,為免普通債權人之受償因此受到不利影響,或為使債務人之清償額可達法規規定的最低清償總額,就有延長更生方案最終清償期之必要,這個時候可以延長到八年。
25.什麼是免責?
在更生程序當履行完畢更生方案後,債務人就不需再負債務上的責任,未來這些債務就不用還了。在清算程序則是法院將債務人的財產變賣分配完畢,查無不免責事由後,會裁定免責,尚未清償的債務也就不必再還了。舉例而言,原本欠款500萬,你提出6年還款250萬的更生方案,法院覺得合理且同意還款計畫,在按照計畫還完以後,剩下的250萬就不用再還了。
26.我會被銀行註記多久?
根據目前銀行提供的資料,協商的信用註記為「還款條件履行完畢後一年」,更生程序信用註記為「更生方案履行完畢後4年,但更生方案有延長者,註記期間加上更生方案履行期間不得超過十年」,清算程序信用註記為「清算程序終結後十年」。
27.就學貸款也可以納入更生、清算的債務當中嗎?
可以。
28.更生申請有規定向戶籍地的法院申請嗎?如果我在外地工作,可以就近申請嗎?
更生清算之聲請,限定在債務人住所地或居住地的法院聲請,所以只要實際居住在當地,就可以向當地法院提出聲請。
29.之前和親人朋友借款,也可以納入更生清算的債務當中嗎?需要有什麼證明?
可以,只要有足以佐證債權關係之文件,如借據及資金流向的證明,皆可納入更生清算的債務當中。
30.如何確認我欠銀行多少錢?如何叫銀行停止計算利息及違約金?
你可以向聯合徵信中心申請債清專用的信用紀錄,也可以向銀行申請自己的歷史交易紀錄,如果認為銀行或聯徵中心的計算有錯誤,必須在更生或清算程序中向法院提出爭執,由法院來裁定。債務人一旦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經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之後,所有的利息和違約金會變成「劣後債權」,所以雖然繼續計算,但是受清償或分配的機率很低,債務人無須擔心。
31.聲請更生之後,扣薪會停止嗎?
聲請更生,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之後,所有無擔保債權人所進行的強制執行程序都會停止,因此扣薪會停止,如果執行法院未停止執行時,債務人可檢具相關文件資料,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此外,民眾如果擔心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的時間緩不濟急,可以在提出更生或清算聲請狀的同時向法院聲請保全處分,凍結一切強制執行的進行。
32.如果銀行已經把我的債權賣給資產管理公司,我還可以聲請更生嗎?如何確認債權人沒有遺漏?
可以,消債條例所處理的債權包括全部債權,並不限於銀行債權。債務人提出聲請時應盡量陳報所有的債權人,金融機構債權人可以經由聯徵中心紀錄加以確認,非金融機構債權人則由債務人自行陳報,目前聯徵中心的資料中也要求銀行應陳報並登載受讓債權之資產管理公司,若有遺漏,法院仍會公告請債權人前來陳報債權。
33.聲請更生和清算,對於入出境和消費有哪些限制呢?
聲請更生者,原則上在生活上不會有太多限制,除非有必要,法官不會裁定限制債務人更生期間的生活,但當然債務人仍然必須要加以節制。聲請清算者,基本上法院在清算期間會限制出境以及住居,所以債務人所以在清算期間內不能出國或隨意搬遷,但如果債務人於工作上或學業上真的有出國或變換住居所的需求,仍然可以向法院聲請解除限制。此外在生活上,債務人聲請清算後,也不得逾越一般人通常之程度。
34.聲請更生和清算,在未來就職方面有哪些限制?
清算的部分有相關破產不得擔任之職務,共121項,詳見附件。更生則無相關限制。
35.我是因為保證人債務而負債,如果原先債務的人去聲請更生清算了,是否我連帶保證人的責任也消失了?
原先的主債務人聲請更生或清算,保證人一定要去陳報債權,才能保障保證人在更生或清算程序中,一同受清償的機會。但是要注意的是,主債務人在更生或清算程序結束並獲得免責之後,原來的債權人對於保證人的請求權仍然不會消滅,還是可以就債權餘額向保證人求償一部份或全部的債權餘額。
36.聲請更生清算通過後,是否會被公佈個人資料?
更生或清算程序並沒有保密的規定,而且有很多以公告取代送達的規定,因此在司法院的網站及公佈欄上,都可以查詢到正在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債務人的可公開資料。
37.何謂「復權」?
清算的債務人會有較多生活上的限制,例如:不能隨意離開居住的地方、生活支出要合理、不能亂花錢,還有工作選擇等等。而「復權」則是指解除因為聲請清算後所受到的各種生活限制!
38.聲請更生、清算可能需要交什麼費用?
民眾向法院聲請更生、清算時,首先一定需繳交1,000元之聲請費用及郵務費用(用以支付郵資、法院人員差旅費,預繳或不足時,還可能請債務人補繳)。另外,若聲請人狀況較為複雜時,法院可能會在更生程序選任監督人、清算程序選任管理人,此時民眾費用便還包括了管理人、監督人的報酬。 民眾向法院聲請更生、清算時,首先一定需繳交1,000元之聲請費用及郵務費用(用以支付郵資、法院人員差旅費,預繳或不足時,還可能請債務人補繳)。另外,若聲請人狀況較為複雜時,法院可能會在更生程序選任監督人、清算程序選任管理人,此時民眾費用便還包括了管理人、監督人的報酬。
39.最大債權銀行已經委外資產管理公司了,前置性協商是要找最大債權銀行還是委外的資產管理公司呢?
最大債權銀行將債權『委外』給資產管理公司催收,跟最大債權銀行把債權『賣給』資產管理公司是不一樣的。『委外』狀況,其實債權人還是銀行,申請協商就要以書面通知該銀行;『賣給資產管理公司』的狀況,資產管理公司已經變成債權人,但因資產管理公司不是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所指的「金融機構」,所以,債務人要書面申請協商,就不是寄給資產管理公司,而是寄給債權額次高的金融機構。
舉例來講,債務人原欠A銀行300萬、B銀行250萬、C銀行50萬,如果今天A銀行只是將債權委外給資產管理公司催收,債務人申請協商還是要用書面通知A銀行;但如果A銀行已經將債權賣給資產管理公司,債務人是要書面通知B銀行,而非A銀行或資產管理公司。
40.到底消債條例第151條提到的之金融機構包含哪些?
本條例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項所稱之金融機構,包括:銀行業(如:信用合作社、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票券金融公司、信用卡業務機構及郵政儲金匯業局)、證券期貨業(如: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金融事業、期貨商、槓桿交易商、期貨信託事業、期貨經理事業及期貨顧問事業)、保險業(如:保險公司及保險合作社)、信託業等機構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機構。
41.協商或調解後銀行就會停止扣薪嗎?
照目前銀行的協商規則,進行協商不必然會停止扣薪等強制執行程序。但是,債務人已依消債條例第151條第1項的規定請求協商或調解後,若金融機構仍繼續進行扣薪動作,不管金融機構是在協商或調解期間跑去聲請強制執行的,或是協商或調解前已聲請強制執行,而不同意在協商或調解期間延緩執行,依照第151條第6項之規定,都一樣視為協商不成立,債務人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更生、清算。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5826115.html
民眾向法院聲請更生、清算時,首先一定需繳交1,000元之聲請費用及郵務費用(用以支付郵資、法院人員差旅費,預繳或不足時,還可能請債務人補繳)。另外,若聲請人狀況較為複雜時,法院可能會在更生程序選任監督人、清算程序選任管理人,此時民眾費用便還包括了管理人、監督人的報酬。 民眾向法院聲請更生、清算時,首先一定需繳交1,000元之聲請費用及郵務費用(用以支付郵資、法院人員差旅費,預繳或不足時,還可能請債務人補繳)。另外,若聲請人狀況較為複雜時,法院可能會在更生程序選任監督人、清算程序選任管理人,此時民眾費用便還包括了管理人、監督人的報酬。
39.最大債權銀行已經委外資產管理公司了,前置性協商是要找最大債權銀行還是委外的資產管理公司呢?
最大債權銀行將債權『委外』給資產管理公司催收,跟最大債權銀行把債權『賣給』資產管理公司是不一樣的。『委外』狀況,其實債權人還是銀行,申請協商就要以書面通知該銀行;『賣給資產管理公司』的狀況,資產管理公司已經變成債權人,但因資產管理公司不是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所指的「金融機構」,所以,債務人要書面申請協商,就不是寄給資產管理公司,而是寄給債權額次高的金融機構。
舉例來講,債務人原欠A銀行300萬、B銀行250萬、C銀行50萬,如果今天A銀行只是將債權委外給資產管理公司催收,債務人申請協商還是要用書面通知A銀行;但如果A銀行已經將債權賣給資產管理公司,債務人是要書面通知B銀行,而非A銀行或資產管理公司。
40.到底消債條例第151條提到的之金融機構包含哪些?
本條例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項所稱之金融機構,包括:銀行業(如:信用合作社、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票券金融公司、信用卡業務機構及郵政儲金匯業局)、證券期貨業(如: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金融事業、期貨商、槓桿交易商、期貨信託事業、期貨經理事業及期貨顧問事業)、保險業(如:保險公司及保險合作社)、信託業等機構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機構。
41.協商或調解後銀行就會停止扣薪嗎?
照目前銀行的協商規則,進行協商不必然會停止扣薪等強制執行程序。但是,債務人已依消債條例第151條第1項的規定請求協商或調解後,若金融機構仍繼續進行扣薪動作,不管金融機構是在協商或調解期間跑去聲請強制執行的,或是協商或調解前已聲請強制執行,而不同意在協商或調解期間延緩執行,依照第151條第6項之規定,都一樣視為協商不成立,債務人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更生、清算。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58261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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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病疾無法工作,(有診斷書)收到清還借款,要如何處理
雙引號『嗣』,這個字很關鍵,偏偏是個錯字,好多年了,改一下吧。 26.我會被銀行註記多久? 根據目前銀行提供的資料,協商的信用註記為「還款條件履行完畢後一年」,更生程序信用註記為「更生方案履行完畢後『嗣』年,但更生方案有延長者,註記期間加上更生方案履行期間不得超過十年」,清算程序信用註記為「清算程序終結後十年」。
是4年。 聊徵中心,信用資料揭露期限,條文如下: (三)破產宣告紀錄或清算裁定註記,自宣告日或裁定開始清算日起揭露10年。更生註記,自更生方案履行完畢日起註記4年,但最長不超逾法院認可更生方案之日起10年。
我更生已經通過也繳納7年(還款年限是8年)我也申請延繳2年但家裡同時前後發生變故我也無法工作因為要照顧2個病人因媽媽癌症生病需要照顧後來過世了及同時弟弟也出車禍變成中度殘障的情況下無法償還更生金額導致毁偌現在也無法償還每間銀行更生的錢現在有銀行要我償還所有金額我根本沒能力還請問有解決的方法嗎?
到法扶申請協助,您情況依新修條文應該可以獲得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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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如期繳納,銀行會在強制執行扣薪嗎?如何申請延長?
我問你是那裡的法扶律師承辦的,你沒有回答我? 若逾期未繳,當然會強制扣薪
請問連帶保證人可否向資產公司協商、調解?(因已扣薪⅓,聯徵記錄只查到銀行卡債,未協商、調解過)
連帶保証債務可以依"消債條例"聲請法院前置調解或更生及清算。(包括銀行或資產公司都可以) 請到住家附近的"法扶"聲請免費律師協助,請打4128518手機加02預約
請問親人申請了前置協商,但目前罹患癌症無法工作,會建議如何處理?
申請前置協商就是要準備還錢, 若是因生病目前沒有工作 ,那就先養病 ,再來談還債
請教您 之前有辦過更生,但未償還金額過低通過而撤銷更生申請。現在要再申請需要再次申請前制協商嗎? PS:之前因為不懂所以找了代辦公司,花了一筆錢又沒通過,當下承辦書記官跟我說,先撤銷案件,日後可以自己申請
可以重新申請, 請到附近法扶分會申請免費律師協助 4128518 手機加02預約
請問如果近一年有出國紀錄申請更生會過嗎? 要辦理更生現職工作需滿多久資格?
因公司出國 那是沒有問題, 若是單純 去旅遊可能會遭到質疑 ,不過只要超過兩年 就不要擔心這個問題。至於声請更生,只要工作穩定,可以履行6年償債計劃即可
您好~我有兩間債權銀行~我已向最大債權A銀行申請了前置協商~但是B銀行已先至法院告我~並說他們己把我的欠債打成呆帳了~所以要我個別找他們協商~也不會去參加A銀行主導的前置協商~請問這是合理的嗎??我該如何處理呢??謝謝
你可以取消a銀行的前置協商 ,改為聲請法院前置調解,若 調解不成 ,可以直接轉為聲請更生。 B銀行是資產公司嗎? 你可以到各地法扶申請免费律師,4128518手机加O2預約
請問,已經更生繳款8年結束了,需致電至每一家銀行要清償證明嗎?還是等註記兩年後自動會消除紀錄? 另一個問題是,當時有一筆台銀的貸款,有保證人,當時辦理更生時未申請保證人債權,而現在保證人也去申請更生了,台銀那筆帳除了我這邊分期繳,保證人也一同又重複報債權,那現在我已經繳完更生分期了,照理說應該是已免責,那要如何請台銀那對保證人的債權停止???
更生8年結束了,就當然免責,不用一家一家去跟銀行聯絡。 至於保證債務 請你去法扶請教律師。
不知道自己有多少間銀行的債務請問該如何查詢?個人名下沒有任何資產,目前有積欠卡債還有車貸(已被拍賣)、房貸(已被拍賣)、學貸...這些也可以一起申請更生嗎?因為欠債的關係銀行帳戶被凍結許久已經十來年沒有跟銀行接觸過,而自身的工作也從此一直不順且一直以來都沒有固定收入更別說是報稅了,因此小弟真的希望能夠透過更生的機會人生可以再次重新來過so麻煩請指導一下小弟該怎麼做,感謝!
你先到聯合徵信中心去申請信用報告及債權明細,要知道欠幾家銀行。若是外縣市可到郵局申請,需要帶雙證件。 請到法扶申請協助處理債務,412-8518手機加02預約,免資力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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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清權免責,算破產的一種嗎
清算免責 ,勉強來說類似個人破產
板主好,因我申請更生已通過,下個月起開始還款 想請問您 1-我收到法院公文後,要如何後續動作 是主動打電話給最大銀行?還是等對方主動跟我聯繫 2-如償還數月後,更換工作,薪資大於目前,那還款的金額會異動嗎 我是請法扶辦理,但律師沒跟我說後續應該怎麼做(我知道律師很忙),有請助理轉達,但截止多日尚未獲得後續處理的答案。剛好瀏覽網頁看到您會回覆資訊 。再麻煩您解說 或有可協助的回覆 謝謝
1.更生方案的判決書上應該有最大債權銀行的戶頭,您按月(或三個月)每月存入應繳金額即可。 2.要把還款憑据保存好不要遺失了,六年後依法就當然免責,不必再申請清償證明。
更生的所謂盡力清償...就是法院計算收入與支出後..法院已經判定完全入不敷出的狀況下..提出的還款方案...要法院能接受...等於...要去跟朋友每個月借新的債務...去還舊的債務(更生的債務)...終於6年後還了(更生的債務)...恭喜你...新的債務...卻比更生的債務還要多...這就叫盡力清償.
若是巳入不敷出,為了更生能通過,而借新債還舊債,勉強聲請更生,這是不對的做法,應該聲請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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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您們的努力 關注官方網站獲得不少知識非常感謝 ~~ 1.目前我已通過更生裁定 於108年1月21日下午5時裁定開始更生程序。(法院消債破產事件有公告) 向公司查詢公告後記有一家公司已經拒收扣款支票 另外一家元x銀行到目前為止仍然在扣款(108年10月5日) 有打電話到該元x銀行詢問 到目前為止公司仍然沒有收到扣款撤銷信函。公司表示沒有收到撤銷會繼續扣薪 請問該如何處理 2.108年1月21日裁定開始更生程序是否銀行就必須停止扣薪 元x銀行態度強硬的表示2月到10月為止的3/1薪資被扣的就不能追討回來 ? 3. 有上網查到以下資料麻煩請指點迷津 感謝您的協助 有您們真好 謝謝 (第二屆司法事務官消債問題研討 第 5 號) 貳、有關:保全處分 發文字號: 98 年第 1 期民事業務研究會 第 3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8 年 00 月 00 日 座談機關: 司法院民事廳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法律問題研審小組 資料來源: 司法院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法律問題研究專輯 第 175-177 頁 法律問題: 一)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後,更生債權人可否於強制執行程序對債務人繼續執行扣薪? 二)若更生債權人於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後,仍向第三人收取債務人之扣 薪款,應如何處理?應否命該債權人將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後,收取 之扣薪款返還第三人?並作為更生方案第一期款? 討論意見: 司法院民事廳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法律問題研審小組意見: (一)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後,普通更生債權人對於債務人即不得繼續 強制執行程序,須依更生程序申報債權以行使權利,而依更生方案 受清償。於更生程序終結時,該不得繼續之強制執行程序,除別有 規定外,視為終結(消債條例第 28 條第 2 項、第 48 條第 2 項及第 69 條後段規定參照)。於強制執行程序進行中,債務人經 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者,該強制執行程序對於債務人之薪資債權 所發扣押命令、收取命令,應停止執行,所發之移轉命令,亦應停 止執行;債權人就其未受清償部分,均應依更生程序行使權利,不 得因執行法院核發移轉命令而認該債務人之薪資債權已歸屬於債權 人(消債條例施行細則第 18 條規定參照)。 (二)於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後,依上說明,債權人對於債務人之薪資 債權已無收取權,第三人如因不知而向其為清償,應認債權人係債 權之準占有人而受領,依民法第 310 條第 2 款規定,對於債務 人仍生清償效力,債務人可對收取該款項之債權人請求返還,此項 債權仍屬債務人之責任財產。法院如認該款項返還債務人為不適當 ,於必要時,得依消債條例第 19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依聲 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為禁止債務人收取該款項之保全處分,以利後續 程序之進行。惟更生法院尚無逕命債權人將該款項交還債務人或第 三人之權限。至於該款項是否作為債務人履行更生方案之給付,得 由當事人自行約定。
您在108年1月21日進入更生程序,依法不得再強制執行,若是銀行硬要扣薪就應提出異議,你有承辦的律師可以詢問也可以再到法扶諮詢,不是自己在網路上查資料,讓銀行繼續扣薪到現在。
我想更生,但不知道打官司(法院)要花多少錢?經查債務250萬要30000元,解除扣薪費用怎麼算?還需要什麼費用?另母親生前7年贈與哥哥房屋會不會牽扯進來?
您到附近法律扶助基金會各地分會申請免費律師協助處理,不收費用,請打4128518手機加02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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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你好 10年前我用土地向銀行貸款200萬 因為繳不起貸款而土地遭拍賣90萬 而不足餘而還剩110萬 這幾天資產公司打電話說要還前可以 但是還200多萬 然而現在銀行要拍賣另一筆 我祖厝的共有土地 這筆土地拍賣完一定還有不足餘而 真的是無力償還 請問有甚麼辦法解決 我能申請債務清算嗎
消債條例對於有擔保的債務是不適用的,但是土地被拍賣後不足的110萬,是可以聲請更生或清算。請向法扶各分會申請免費律師協助,4128518手機加02預約
版主你好,請問更生程序,我們是結婚後才買的房子,但因為房子都是由夫家的家族幫忙才成功買下房子與付房貸中,房子是我先生的名字,房貸我不是擔保人,我也沒有任何其他擔保保證人,如果我個人因為債務關西而走到更生程序,那先生的房子會被法拍嗎?
妳的債務,自己負責,先生不會負連帶的責任。不過妳們是婚後才買的房子,慎重起見請到法扶各分會請教律師較為妥當。412-8518手機加02預約
您好~首先先謝謝版主之前的回覆,我已經向法扶申請律師了~銀行說會送法院強制執行扣薪,有緩解的辦法嗎?不知道可否等到法院調解成立~因他們說若我再不繳款就會送件法院處理....我當然很想繳款但是扣除必要的開銷之後~~所剩無幾....因為受疫情的影響收入又更少了....法扶律師好忙只告訴我要準好資料約好在事務所見面會談~但我現在不知道該怎麼做比較好~~~
法院若強制執行要扣薪,沒有辦法緩解,只有提出異議,減少扣薪一途。 您收到強制執行命,會同時收到一張異議狀勾選單,填好寄回原法院即可。
謝謝版主的回覆~目前我的法扶律師已經在幫我跑法院調解的流程了~在努力與各家銀行協商的情況下,我還是收到其中一家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就如同您說的~將收到的異議狀填好寄回原法院這樣就好了嗎?
將收到異議勾選單填好,寄回原法院即可
謝謝版主的回覆....不知道我的是不是比較特別~~~居然沒有附異議狀勾選單給我....
謝謝版主的回覆,我有跟我的法扶律師說要填寫異議狀減少扣薪一途。但她回覆我,無法提出異議,即使已開始走法院的調解程序,也無法停止法院扣薪。這樣要怎麼辦.....過了20天我不就是變成任宰的羔羊嗎???我的法扶律師也沒打算要幫我處理這個部份......我收到這樣的回覆是像熱鍋上的螞蟻....是因為我提出異議的話會影響到法律調解的流程嗎???可以自己提出異議嗎???要怎麼處理??因為我真的沒有收到他們附的異議狀~~~另外發我法院支付命令的銀行他們打來我都有接,也有告知法院調解的進度,且我還是有去繳款,只是能力有限無法還到他們要的標準,也有跟他們做討論,那對方服務小姐說那我至少還是先繳其中一樣,讓他們知道我是有心想還款只是沒有辦法一次還很多,並且也會告訴法務程序進行可以不用那麼快,可以等我法院調解的部分,只是不知道我如約繳款之後,過了一星期他們又開始說法務流程要開始進行了要我趕快去做繳款,我就覺得奇怪~因為也有說明狀況,也有答應至少先繳的可以緩緩法務流程,這個部份是否可以申訴催繳不當?
法扶律師說的沒有錯,在還沒有進入更生程序之前,債權入依強制執行法仍然可以扣三分之一薪水,要等到進入更生程序才會停止扣薪。現在只能寄望提出異議後,獲得法官認可,依法少扣一些。
清算程序信用註記為「清算程序終結後十年」。 清算完後有沒有可能提早撤銷註記? 目前很希望能恢復信用。
清算註記年限為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註記10年,是否可提早恢復信用、要去問聯徵中心
謝謝版主回覆,聯徵中心表示註記為法院依據消債條例而註記,雖然已經無債務或財力再好也是得等10年。是否唯一途徑是尋求律師,看怎麼解套了?
之前謝謝版主的回覆,我的法扶律師已經協助我也收到法院調解的通知書日期是7/9,希望可以順利調解成功。但因為在之前有收到兩家銀行的支付命令,都有提出異議,其中一家已經撤回,另外一家還是要在法院調解前出庭,有收到通知上面種類是辯論,案由是返還借款,備註上面有寫「被告應庭前7日提出答辯狀(繕本逕送對造),並載明聯絡電話且加註(繕本逕送對造)字樣於書狀。」請問這部份我要怎麼做比較好?
103年申請更生通過並於109年依償還計畫履行完畢.5月間收到某事務機租賃公司申請的法院薪水強制扣押,郵局/中國信託帳戶扣押存款.對方指稱其未申報係因為不可歸責於債權人之事由.請問我該如何.若是也依更生的條件,還款比例償還這間租賃公司.這比例該如何計算..當初我的更生方案是有好幾位債權人的.
您好:以上(彙集債務人常問41題Q&A)答案都是絕對的標準答案嗎?因為我遇到跟第35項相同的問題,可是我有不同的見解,且已提起訴訟,以捍衛自己的權利。
針對第35點的內容補充: 【35.我是因為保證人債務而負債,如果原先債務的人去聲請更生清算了,是否我連帶保證人的責任也消失了? 】 如果主債務人申請更生,保證人的債務會不會跟著消失。正確答案為:如果主債務人申請更生,若保證人沒有向法院申報債權,更生程序終結時,債權人還是可以依據消債條例第70、71條向保證人,請求債務償還的(除非債權人忘記,但這種機率很小)。但若主債務人已更生履行完畢,債務消滅,則不管有擔保或無擔保都不可以再向債務人或保證人請求償還的(消債條例第73條規定),因為,主債務消滅,保證債務亦消滅(民法第307條規定)。
請問我最近開始申請清算,法院有來一封補正的公文,其中要我補聲前2年及受扶養人於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影本,續附完整清晰內頁並補登至補正日。 Q:一定要附上全部的存摺嗎?如果少附一家會怎樣?因為小弟之前有玩線上賭博,存 摺內頁可能有記得不尋常的往來,這樣清算就會失敗了是嗎? Q:另外,要補受扶養人的存摺也很難,就是自己欠錢的原因無法跟家人告知,那要怎麼提供?不提供也算是清算失敗了嗎?
請問我申請更生,但上個月用車子手機貸款沒錢可以付,是不是會被牽走,因為錢都被詐騙了,怕車子牽走也沒工具上班了 另外他只會扣薪水3/1嗎?因為我有補助匯郵局是不是錢也會被扣押
最近因想買房而跟家人討論,未料家人曾經用我的名字申請信用卡,而且有欠卡費,但我去聯合徵信中心查我本人的信用和欠債,結果都是未欠款和信用良好,那我現在該怎麼做才好,怕自己房子買下去會有其他的事情,也怕是不是有賣給其他的債權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