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異議狀勾選單】方便債務人收到執行命令時,即刻提出異議,不會延宕! https://youtu.be/e60rPgzIoKA youtube影片
強制執行法 122條第3,4項及 115條之1,於107年及108 年5月29日修法以來,限制債權人最多只能法扣薪資三分之一, 惟有些債務人若被扣薪三分之一,生活將陷入困頓。
雖然依法可以再提出異議,但是很多人不會撰寫聲明異議狀造成很大的不便,有鑑於此法院今後在寄發強制執行命令,債務人同時會收到"聲明異議狀勾選單" (附参考樣本如下),方便債務人即時提出異議,保障最低生活權益。
http://debtors201047.pixnet.net/blog/post/216535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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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台灣卡債受害人自救會(高雄)

高雄自救會新地址:高雄市三民區大順二路147號9樓之三(中鋼運通工會)

【每個月第三週的星期五晚上7~~10點】

 115年全年開會日期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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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每月生活所必須(必要生活費用)數額一覽表
一、本表之「生活所必需(必要生活費用)」數額(下稱生活所必需數額),係指強制執行法第122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4條之2規定,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親屬或依法受其扶養者之生活所必需數額,以最近1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作為計算基準。
二、本表數據說明如下:
(一)債務人生活所必需數額=(最低生活費×1.2)+(最低生活費×1.2)×依法受債務人扶養之人數或債務人依法應負擔扶養義務之比例。
(二)例如居住在臺北市之債務人,依法受債務人扶養之人數為0人,生活所必需數額之計算方式為:(20,744×1.2)+(20,744×1.2)×0=24,892.8,元以下經四捨五入,即24,8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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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債務流沙中爬起1/從律師到志工 他們替貧困負債者織起一道防

從債務流沙中爬起1/從律師到志工 他們替貧困負債者織起

一道防護網 2025-11-27// 文/簡竹書//攝影蘇立坤/王漢順/王均峰/杭大鵬

在這裡,焦慮與希望交織。沒有指責,只有理解與支持。

20年前,信用卡風暴將無數家庭推向絕境,幾位律師、立委與學者緊急組成「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將無數卡奴從谷底拉起。重生的卡奴們卻也沒有離開,他們轉身一變,成為志工。從法律專業到溫暖的陪伴,這群人共同織起一道救命繩索,持續讓人們從債務泥沼中重新站起。

如今,融資公司貸款成了新型態的債務陷阱。這群人依然在這裡,沒有離開,他們低調卻不曾間斷地,協助每一個被逼到懸崖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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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扣押修法實施》金管會今公告,小額終老保險不得扣押//風傳
保單扣押修法實施》金管會今公告 小額終老保險不得扣押風傳媒報導/陳怡慈/2025-06-20

金管會今(20)日傍晚發布新聞稿指出,「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俗稱保單扣押修法)已在前(18)日由總統公布今日起生效,金管會今日同步公告,小額終老保險商品,不能做為扣押或強制執行的標的。行政院今年3月13日通過金管會提交的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且於同日送交立法院審查。行政院版本的保單扣押修法草案,未把具備基本保險保障功能、獲得社會肯定的小額終老保險排除在豁免扣押之林,媒體質疑,立委也不以為然。立法院初審版本將之導正,並且三讀通過。不過,基於立法周延性考量,立委修法時,並未直接以小額終老保險的商品名稱入法,而是由「主管機關公告豁免」來處理。

保單扣押修法,總統6/18公布、6/20生效金管會今日發布的新聞稿提到,總統已於今年6月18日公布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且於6月20日生效。其中增訂第123條之1第2項,明定主管機關為推動提升基本保險保障政策,公告之人壽保險契約,其解約金債權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之標的。為推動提升基本保險保障政策,金管會今日公告,符合金管會所訂定「小額終老保險商品相關規範」規定條件的人壽保險契約,屬於保險法第123條之1第2項所規定為推動提升基本保險保障政策,其解約金債權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標的之人壽保險契約,該公告並自今日生效。

職業運動員保險,可透過保經公司向國外投保另外,本次修正的保險法第167條之1明定,配合政府政策需要且經主管機關公告的保險,得透過保險經紀人向國外的保險業投保。金管會今日亦公告,國內保險業未能提供符合職業運動員保障需求的保險,得透過保險經紀人向國外的保險業洽訂保險契約,以解決目前國內保險業銷售的保險商品,無法完全符合運動員保險保障需求,而有須向國外保險業投保之情形。

避免規避強執,明定不得勸誘拆單投保新聞稿也提到,為避免未來保險業所屬業務員及其合作通路勸誘債務人,藉由分散拆單投保規避保單強制執行,金管會今日一併「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第1項第13款、第7條第1項第13款規定的解釋令。上述解釋令明定,保險業的內部業務招攬處理制度及程序,應包括要求所屬業務員及合作通路,不得勸誘要保人為規避壽險或年金險被扣押或強制執行,而藉由分散拆單投保,使壽險或年金險的解約金低於被扣押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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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扣押三讀》回應輿論呼籲 金管會將督導金融業主動撤扣保單

風傳媒報導//陳怡慈//2025-06-06

攸關廣大保戶權益的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周二(3日)在立法院完成三讀,輿論呼籲金管會應督促身為債權人的金融機構,不要聲明異議、應主動撤銷扣押保單、即日起就應該按照新標準檢視債權,獲得金管會回應,將成立專案工作小組推動。


根據司法院統計,2022129日最高法院裁定壽險可被強制執行以來,至2024年底,共有776520個涉及保單的案號被強執(一個案號可能有1或多件保單),聲請人為銀行者占52%,為資產管理公司者占23%,兩者合計占75%,換言之,高達四分之三的債權人為泛金融業者。


將成立專案小組,督導銀行與資產管理公司撤扣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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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保險法明定債務人最低生活費與健康保險不得扣押

2025-06-03

〔記者劉宛琳/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今天上午三讀通過「保險法」修正案,提高保單豁免強制執行的解約金門檻,未來以中央或直轄市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計算6個月金額,若債務人的壽險契約解約金低於此金額最高標準,不得扣押或強制執行。

三讀條文明定,要保人為債務人之人壽保險契約,各有效契約之解約金債權金額未逾最近1年衛福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計算之6個月金額中最高標準者,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的標的。 考量扣押或強制執行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契約解約金債權,會影響債權人身體健康與經濟安全。因此,三讀條文也明定,要保人為債務人之健康保險契約、傷害保險契約之解約金債權,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的標的。

此外,三讀條文明定,保險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者,保險業對委託事項範圍、客戶權益保障、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原則,應建立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違者可處60萬元以上12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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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公司放款亂象造成消債金額惡化,民團呼籲設立專法納管。本報資料照片

融資公司亂象… 新型消債風暴來襲 民團疾呼設專法 

二○二三年網路影片「山道猴子的一生」喧騰一時,喚起社會對融資公司放款亂象的重視,時隔二年,不但未解決,還變本加厲。台北律師公會債務清理委員會主委、融資業法推動聯盟召集人林永頌指出,當年的雙卡風暴有來自銀行七千九百億元的債權,現在新型態的債務則來自融資公司,若以五大租賃公司的中古車貸業務規模來看,恐怕估計已有數千億之多,這些融資亂象再不好好納管,將成為繼二○○五年雙卡風暴之後最大的消費者債務風暴。

社工批業者 鎖定貧窮騙錢

輔仁大學社會科學院副院長吳宗昇統計,卡債族在無法向銀行繼續取得借款後,轉向融資公司借中古車貸、商品貸的案例持續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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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新型債務,有法可解說明會//2025-04-29法扶

2025 新型債務有法可解說明會(實體)

                                                                      2025-04-29法扶官網公佈

你有汽機車貸、手機貸、商品貸等債務還款困難嗎?

這類「新型態債務」不同於傳統銀行貸款,涉及更多監管漏洞與法律爭議。

讓專業律師帶您了解這些債務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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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家融資租賃公司 金管會3階段納管

自由時報財經報導///2025/04/22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多年來,國內融資租賃公司的亂象層出不窮,金管會宣布啟動三階段修正「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其中,第一階段將中租、裕融、和潤及日盛台駿4大上市集團旗下共12家融資租賃公司,從事以自然人為對象的應收帳款收買及分期付款買賣,公告為金保法適用,將從8月底生效。未來若違反規定,可處3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罰鍰。

金管會把租賃龍頭業者一一納入管理,對國內整體業界造成重大影響。金管會法律事務處長林志憲表示,目前是採取三階段納管,第一階段對象為四家上市櫃公司旗下所有子公司,共計12家。

第二階段則是銀行轉投資的13家融資租賃公司,第三階段擴及租賃公會所有會員,共有15家。因此,上述合計共40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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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委員賴振昌、王幼玲、蔡崇義新聞稿 114-04-11

針對「融資租賃公司向8家公股銀行低率借款約新臺幣1,246億餘元,再貸予民眾,借貸利差是否合理?僅憑同業公會自律,相關監管機制是否周延」等情乙案,經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會議於本月(2)日通過監察委員賴振昌、王幼玲、蔡崇義提出調查報告並糾正財政部,同時促請行政院確實評估改善相關缺失。

監委賴振昌、王幼玲、蔡崇義表示,融資租賃業可以滿足未達銀行標準者之資金需求。且可減少地下錢莊之氾濫。然近來融資租賃業以「先買後付」(Buy Now Pay Later;下稱BNPL) 、中古車貸款等融資方式,吸引國人購買各類型商品,其中大量年輕人甚至在學學生卻以此類模式進行消費,除引起財務問題外,並產生過度消費疑慮。經監委調查發現8家公股銀行對融資租賃業放款於4年間增加近千億元,成長逾3倍,同期間民營銀行成長幅度則僅約22%。公股銀行短期內對融資租賃業放款快速增加,且6家對該產業放款超過百億元之公股銀行對其放款利率明顯低於民營銀行,使融資租賃公司向公股銀行借款之利差高於民營銀行。成為輿論質疑融資租賃公司利差過大因素之一。財政部本可透過指派之高階經理人有效管理公股銀行,惟108年後公股銀行對融資租賃公司放款即快速增加,截至112年底已增加逾3倍,該部迨至113年引發社會爭議後,才於相關會議提醒公股銀行強化對融資租賃業之授信審核及貸後追蹤管理等措施,該部對公股銀行之管理機制,顯有未逮,故提案糾正財政部。

三位監委指出我國融資租賃公司家數眾多,業務多元,法律尚無正式定義,政府對其監管模式,係依據行為時所涉行為法規之主管機關依法進行管理,例如由金管會擔任其洗錢防制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借貸爭議之消費者保護問題,則由經濟部處理。現行業務管理,係採業者自律方式辦理。然近來因融資租賃公司辦理BNPL及中古車貸款疑似造成國人過度消費等情事,引發爭議,因無法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管理,造成機關間相互推諉情事,引發輿論批評。為強化融資租賃公司之管理,行政院雖已提出融資租賃公司之三階段管理機制,然納管範圍僅為上市、台北市租賃商業同業公會會員及金融機構轉投資之子公司。至於規模較小之融資租賃公司及承作之融資業務屬性相近,數量更為龐大之民間融資公司並未予納管,造成相同業務、相同風險,卻有不同監理之情形,應否研議相關配套措施,尚未有明確作法。三位監委要求行政院除應明確融資租賃之定義,並就未納管之融資租賃公司及辦理業務屬性相近之民間融資公司研擬可行之配套措施外,亦應確實評估訂定融資租賃公司專法、指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可行性。

三位監委也指出融資租賃公司有提供中小企業或消費者資金融通之功能,資金來源主要為自有資金及銀行借款。然其放貸客群主要係較無法透過銀行資金融通之客戶,故違約風險較高,其客戶群須負擔相對較高之信用風險貼水等。縱其放款利率均未逾民法第205條所定16%之上限,並可依同法250條規定收取違約金,惟過往有對違約客戶收取16%之遲延利息外加違約金之情事;租賃公會自律規範已明定不得併收,然非租賃公會會員並非納管範圍。另,為保護消費者權益,政府雖於消費者保護法(下稱消保法)第22條之1、租賃業辦理消費者融資租賃業務廣告應揭示總費用範圍及年百分率計算方式標準及多個融資租賃業務定型化契約,以強化融資租賃公司費率之揭露,惟仍有上開計算方式標準近20年未重新檢視修正及中古車買賣定型化契約尚未完成修正等情事。是以,行政院允應重新檢視融資租賃業務相關費用揭示規範是否完備,以使消費者充分知悉與融資租賃公司往來所需負擔之費用,並基於消費者保護之角度,評估如何避免融資租賃公司收取過高之違約金、遲延利息及融資利差過大等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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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珊珊、王世堅立委共同召開公聽會,

         敦促金管會「融資公司法制定刻不容緩」 2025-04-08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_sagrXIHdjg  youtube全程錄影

黃珊珊與王世堅兩位立法委員今天共同召開公聽會,主題為「融資公司法制定刻不容緩」,強調應儘速建立針對融資公司的法律規範,以維護金融秩序並保障消費者權益。

目前台灣融資公司因缺乏專法,導致市場監管存在灰色地帶,不僅讓業者經營面臨法規不明的風險,也可能讓借款人陷入高利或不當催收等困境。黃珊珊指出,這些公司類似金融機構,卻未受金管會監理,制度性漏洞急需補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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