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見!當庭嗆被告 法官罰薪10個月

 

2017-01-10 02:10聯合報 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桃園地院法官曾雨明三年前審理刑事案件時,當庭對被告嗆聲,被告情緒崩潰、頭撞被告席成傷;司法院職務法庭昨天判決裁罰曾雨明十個月的月薪,約一百七十萬元;這是司法史上第一件法官因開庭態度不佳被裁罰月薪的案子。

 

職務法庭指出,曾雨明在一○三年二月廿七日審理偽造文書案時,當庭對被告嗆說:「妳特別給我注意!妳不要給我找收押」、「妳一副不屑法院的臉,妳給我注意一點」、「我做一不二,妳不要不相信 ,妳不要不信邪,我就要收押」、「這樣不用收押啊?囂張」、「如果妳覺得妳的律師這樣子還不夠,妳可以把他當庭就開除掉。」

 

被告當庭情緒激動崩潰說:「什麼意思?為什麼不聽我說話?我有委屈」、「我不活了,我去死一死啦」,並二度以頭部撞擊「被告席位」桌面致頭部受傷。後來,被告就醫不在庭,但檢察官、律師、證人仍在庭,曾雨明繼續說:「妳是本省人,幹嘛要我一個外省人跟檢察官求情做什麼。」

 

本案經民間司改會向法官評鑑委員會請求評鑑,法評會決議由司法院移送監察院審查,監察院提案彈劾,移送職務法庭審理,職務法庭認為曾雨明違失行為明確,言行違反法官法,且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法官不得對在庭之人辱罵、無理責備行為」,判決裁罰。

http://udn.com/news/story/7321/2220216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