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連結法扶 助43例誠實面對解決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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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永頌律師(左圖),周漢威律師(圖/梁敬彥攝影)

公益各地教會焦點

記者/作者:  梁敬彥  日期: 2017-04-09 

債務愈還愈多!?怎麼辦?

【記者梁敬彥台北報導】「每個人在人生不同階段,都會面臨不同的難題,債務也是,重要的是不要放棄自己,誠實面對,一定有法可解!」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及台北靈糧堂社會關懷處,日前在教會合辦「打開希望之窗—債務解決有希望說明會」,邀請兩位基督徒律師來幫忙有債務問題的民眾解惑。

台北靈糧堂社會關懷處副處長許貴華牧師表示,這是法扶和教會第三次合辦說明會,過去已有43例藉著法扶義務律師的協助,成功解決債務,展開新生。她表示,每個人欠債的原因不盡相同,只要願意坦然誠實面對,絕對有路可走。

林永頌:逃避只會更債重難返
全國律師公會聯合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濟南長老教會長老林永頌律師,會中鼓勵自身有債務或是家人有債務者,逃避不能解決問題。特別是卡債,銀行以各種名義(循環利息、違約金及手續費)收取超高利息,雖說年息上限是20%,但實質年息可能三年翻倍。若不積極處理,可能陷入「債重難返」的困境。

法律扶助基金會專職律師中心主任周漢威律師則表示,現在法扶全台21個據點都有義務律師,藉由「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清債條例)幫助沒有能力還款的人,經由法院的法律程序,在合理的範圍內,依債務人的償債能力,決定用什麼方式(法院調解、更生程序、清算程序)去清理債務,最終達到幫助經濟上弱勢的人重建生活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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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扶助基金會與台北靈糧堂合辦「債務解決有希望說明會」,超過200人與會。

林永頌律師表示,債務人負債的原因通常包括經商失敗、投資失利、幫別人作保(連帶保證人)、工作沒接續(失業或大幅降薪),及生病龐大醫療費支出。而債務人會陷入沒有盼望的人生,不但財產被賣、薪水被扣(有工作者通常每月被強制執行扣除薪資的三分之一)以及債務愈還愈多(循環息及高額違約金)。

但林律師提醒債務人,銀行或資產管理公司依法並不能到債務人的住家或任職的公司騷擾、逼債,或以侮辱及逼迫的電話來催債,一旦有以上的情形時,債務人可以報警處理。若因還債導致生計受到影響時(例如薪轉戶被強制扣薪三分之一),也可列出具體事證(如單親媽媽撫養多名小孩及家中高堂),向法院提出異議,申請停扣。

周漢威:認識更生與清算差異

周漢威律師表示,適用消債條例解決債務的債務人,必須符合「五年內沒有從事任何營業行為」(就是領薪水沒有做過生意,如公司職員、勞工及公務員),或是雖有營業行為,自己當老闆或董事長/總經理,但五年內平均營業額在新台幣20萬以下的債務人等以上兩個要件。可聲請的範圍包括「銀行欠款」、「親友借貸」、「資產管理公司」以及「地下錢莊」等。

周律師也提醒,若有金融機構債務的民眾,必須經過「銀行協商」及「法院調解」都不成立後,才能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來處理債務。

周律師說,「更生」指的是有穩定收入的債務人,將收入減支出後,持續還款六年,就可以消滅全部債務。而「清算」是法院在基本生活保障的前提下,把債務人的財產變現,按照比例還給債權人,沒有財產的人一樣可以清算。

但林律師和周律師都提醒,想透過清算來免債的債務人,所提出財產一定要詳盡及誠實,「有就說有,沒有就說沒有」,否則一旦法院發現債務人對於財產或債務有隱匿及謊報的情形時,不但會被判刑,法院也會裁定不免責(債務仍繼續存在)。

周律師也提醒,若積欠的債務達到一定金額以上的債務人,若不積極透過消債條例面對債務,就算是一直扣薪,由於卡債的利息常高達20%以上,扣薪只會先抵利息,在沒有清償到本金的情形下,債務只會繼續增加,不會減少。

他也建議,符合「尚有能力或想要定期還款者」、「特殊行業(如保險員、銀行員)」以及「想保住房子,或聲請清算房子會被拍賣」的債務人,適合聲請更生;而「債務總額超過1200萬」以及「不想採定期還款,或是沒有清算不免責事由」的債務人,適合聲請清算。

給自己一個清債重生機會

本身都是基督徒的林律師及周律師表示,欠債這件事,當然是痛苦、困境及挑戰,但只要勇敢誠實面對,不要放棄自己,債務解決後,就是祝福。法扶會全國七碼專線為412-8518(市話可直撥,手機加02),有債務的人,現在就拿起電話,給自己一個清債重生的機會。

文章來源:基督教論壇報https://www.ct.org.tw/1305185#ixzz4dqQoM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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