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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服貿是怕永久失去台灣

2014年04月02日

 

石計生 東吳大學社會系教授、人文社會學院GIS創造力暨產業育成中心主任

反服貿不能流於意識形態,應該就其經濟內容思考其社會文化後果,我們就會發現,這件事情不分藍綠所有人都會受到影響。表面上,服貿若通過,會讓具有競爭力的台灣企業與勞動力有幾年的短期榮景,欠缺的將被淘汰,這是市場法則無可厚非。但是,這種兩岸的經濟緊密聯合卻會產生台灣社會文化連帶被併呑的效果,這是一種非意圖的意圖後果。即,或許中國真的基於民族情感釋出善意而在經濟層次和台灣建立服務貿易協定的共榮體,其結果卻是未經台灣2300萬人共同同意的統一結果。最根本地講,反服貿的爭議點背後,事實上是台灣長期無法解決的國家認同問題。

通過現行服貿後,從比較利益來看,中國的龐大市場和越來越高的工資會吸引台灣人才和資本往那裡移動;反向而言,中國在台灣的各項產業投資均比原來在地的更為便宜,從而取代了台灣本土產業,於是島內的中國依賴度也必然增加,造成短期來看的互惠共榮的經濟效果,會在長期卻會產生價值與生活方式的同化效果。但為什麼反服貿黑箱不能排除支持國民黨的同胞?因為即使國民黨本身的支持服貿政策也不能完全獲得藍營的支持。不分藍綠,在台灣均一起走過戒嚴和民主化的過程,即使國家認同有歧見,但是我們至少也都認同與珍惜現有的民主自由的政治體制和有臺灣味的社會文化生活方式。即使是藍營的同胞,相信所嚮往的多是文化中國的精神厚度,而與今日的共產主義政治中國保持距離。


珍惜我們現有的民主與自由,若在這點上是大多數人要的,則基於上述的分析,我們的噩夢是:一旦現行服貿施行後的短期榮景消失後,台灣的獨特社會文化也跟著消失,台灣從選舉、髮型、流行歌、說話方式、食衣住行育樂等各方面,因為都是便宜形成強勢的中國資本的支配而徹底被同化。這時,我們現在常說的:「去過中國,去過世界各地,還是覺得台灣好」,這句話將成絶響,因為,那時,我們戰後以來共同建立的醜美醜美的台灣,自己的樂土已經回不去了!一覺醒來發現,台北和上海城市風格不但開始同一個調調,連說話的捲舌音也一樣。不一樣,你就會有自卑或被鄙視的感覺,當經濟與生活文化完全依頼和同化之後,不用兩岸政治談判,統一就在眼前。香港已經發生的事情,台灣也要發生。

要不要這一天到來?學生佔領立法院,其破壞常規的後果,是喚醒一種公民意識,澄清一種存在價值,生活方式的價值,此行動指向的是我說過夢址——在國家用權力圈地的空間抵抗,朝向理想的烏托邦的過程——那裡面有以台灣主體性堅持與追求的前提,和不只是和中國交流的全球化交流。台灣之愛的過度延伸,阻礙了服貿協議的全民呼吸。這反服貿黑箱社會學揭露的是一種文化保衛戰,因為這學生運動,譲全民有了機會提前思考這一問題:是要看見未來十年內無條件和中國統一,還是為保有一個周遊世界後還能回到獨特家園,一個可以回去的熟悉台灣? 

 

青島東路前女同學獨坐馬路上反服貿。黃仲瑜攝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forum/20140402/371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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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潮壯闊 50萬太陽花寫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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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31日 

佔領凱道專刊
昨天,台灣的群眾和公民運動史寫下新頁,青年世代崛起!50萬身穿黑衣、手持太陽花的學生與民眾,從下午開始不斷湧入總統府前凱達格蘭大道,一張張年輕、青澀的臉孔,面對層層拒馬保護的總統府吶喊:「退回服貿!捍衛民主!」震撼凱道及周邊道路。
軍警事前如臨大敵,結果這波遠遠超過預估的黑潮,無一「暴民」出現;當天色漸暗,數以萬計的手機微光點亮凱道,正似這次活動主題曲《島嶼天光》歌詞,盼等到台灣民主希望的光線「照亮島嶼每一個人!」晚上7時45分,活動總指揮林飛帆宣示:「今天絕對不是結束!」並一聲令下解散,50萬人隨即有秩序的散場。馬總統昨肯定活動和平理性結束,並呼籲學生早日撤出立法院,將國會還給人民。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331/35736222/黑潮壯闊50萬太陽花寫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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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永頌律師呼籲大家

3月30日下午一時穿黑衣一起上凱道


各位朋友:

林永頌律師呼籲大家3月30日下午一時穿黑衣一起上凱道

反服貿,確保台灣的民主、法治與國家安全

我們無法容忍對中國懦弱,卻對學生、人民施暴的馬政府!!

為何立法院尚未審議,行政機關去年6月就簽訂服貿協議?藐視立法院,違憲的服貿協議為何不能退回??
⋯⋯
馬英九說立法院審議服貿協議但不能修改,難道立法院只能背書行政院,不能監督嗎??

服貿協議影響450萬人的生計,行政機關沒有做好產業影響評估,就擅自簽訂服貿協議,人民基於生存權為何不能退回服貿協議??

馬英九是台灣選出的總統,應該為台灣爭取最高利益,卻一再站在中國的立場說中國讓利,到底他是哪一國的總統?!

服貿協議也許對台灣大企業大財團有短暫的獲利,但台灣眾多的中小企業,能否面對開放後中國大量資金的不當競爭??

中國不是法治國家,大企業縱使在中國獲利,其權益能否確保,不無疑問!新光百貨在北京就是最好例子!!

更讓人疑慮的是,中國一定會透過各項產業滲透台灣,破壞台灣的民主法治,干涉台灣的選舉,只有馬英九政府不知道!!

你看到學生十多天流淚、流汗、流血的堅持嗎?

你看到中國代理人馬英九的頑固不冥嗎?

台灣關鍵時刻,我們一起站出來吧!!

告訴中國及全世界,台灣是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

林永頌律師敬邀


https://www.facebook.com/hws68?fref=ts#!/profile.php?id=100000303464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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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萬黑潮 今湧凱道

 

6千憲警鎮守 學生堅持和平

 

20140330 

擷取0330-1

 

學運風暴 12
【綜合報導】10萬黑潮今襲凱道!反服貿學生號召的330佔凱道活動今下午登場,逾10萬群眾將身穿黑衣在凱道向馬政府抗議;為因應這場大規模抗爭,並防範23日佔領行政院情況再發生,憲警共出動6千人維安警戒。學運總指揮林飛帆和陳為廷昨強調,馬始終未回應人民訴求,學生退無可退,因此以和平、非暴力方式走上街頭,溫柔且堅定地對馬說:「你錯了!」

面對這場雙方意志大對決,反服貿學生及公民團體昨早舉行記者會表示,今下午1時起開始在凱道集結並靜坐至3時,3時到晚上7時,將有律師、學生代表等上台重申學生4大訴求,晚上7時後凱道主舞台準時熄燈,將號召民眾重回立法院「精神堡壘」。主持記者會的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祕書長崔愫欣強調,絕不會佔領總統府。 
昨晚突下起大雨,但在立院外靜坐抗爭的學生仍不肯離去。

 

學生怒吼絕不倒下

而為了避免活動擦槍走火,陳為廷與林飛帆昨不斷與各公民團體研究在現場「非暴力」抗爭原則,除了練習手勾手抗爭操演,也緊急徵調300多名糾察隊;學生非常擔心晚上7時後群眾不肯跟著回立院,不斷宣傳「和平」訴求,確保戰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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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遊法部分違憲 明年元旦起失效

責任主編:孫窮理

大法官昨天(3/21)作成釋字第718號解釋,宣佈《集會遊行法》針對緊急性及偶發性的戶外集會遊行採「許可制」違憲,違反了憲法比例原則以及保障集會自由的意旨,限期修法,相關條文將於明年(2015)1月1日起失效。

 

2008年11月,中國海協會會長陳雲林來台,部分學者與學生發起「野草莓運動」抗爭,遭台北地檢署以違反《集遊法》起訴。負責審理的台北地方法院法官陳思帆認為起訴法條有違憲之虞,因此停止審判並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2項:「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確信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聲請大法官釋憲。

釋憲聲請針對《集遊法》規定室外集會、遊行需事先申請許可,另按集會目的與內容作排除的審查規範,有內容歧視的疑慮。然而,此次的大法官解釋僅作出「部分違憲」之解釋,認定排除內容應加上「緊急性及偶發性」的集會、遊行。

近幾年許多社運人士因《集遊法》入獄,而總統馬英九在2008年競選連任時的政見包含修改《集遊法》,公開表示支持從「許可制」改為「報備制」,但政院提出的修法版本卻是需在3日前報備、未報備可罰3萬元的「強制報備制」,曾遭批換湯不換藥。

此次的大法官解釋,包含羅昌發、陳新民等大法官也提出不同意見書,認為應直接針對「許可制」的爭議核心,而非僅就緊急性與偶發性集會遊行做部分違憲解釋。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7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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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巷仔口碰見「遊民」

(相片: 呉 松本/gullevek/Flickr CC/http://goo.gl/t9zkEx)

文 / 戴伯芬

從小成長於臺北萬華遊民的生活圈中,對於遊民除了一般社會大眾的刻板印象,再加上親歷生活空間中的各種犯罪場景,對鄰里反對街友安置方案的情緒,感同身受,中學被騷擾的不愉快經驗,對於遊民社群的污名在我心中更形強化。

隨著年齡增長,污名的陰影並沒有逐漸散去,反而更加擴大。從高中起,無名的自卑,我不願意讓同學知道我來自艋舺,一個充滿娼妓、遊民與黑道的底層社區。

2003年爆發SARS危機,萬華謠傳即將陷入全區隔離的緊急狀態,母親打電話給我,離家五十公尺的國宅已經封鎖了,要我暫時留在新竹,千萬不要回家。我陷入了有家歸不得的困境,家不再是避風港,而是得盡快逃離的疫區。不過,我還是回家了,母親流淚責備我不聽話。在出入公共建築都需要登記、測量體溫的強制篩檢過程中,不敢登記真實的地址,無法加入眾人對於疫情的討論,只能靜默。

事過境遷之後,很長一段時間染煞的污名依然揮之不去。百業不興、六畜不旺,有能力可以逃離這個社區的人陸續搬離。母親怨歎生意一落千丈的同時,也提到與親朋好友往來的顧忌。我開始質疑家人以及自己為何要承受這樣的羞辱?受到這樣不平的待遇?終於想通,想要化解加諸於身的污名感,必須先解除自己對於遊民的怨咒,於是在一個寒流來襲、陰雨霏霏的冬夜,不是教徒的我進入遊民教會,開始了一場解構知識菁英階級的底層歷險。


 

我們對於街友的印象,停留在上面這張圖片的想像。(Photo: Michael Coghlan/Flickr CC/http://goo.gl/0PNJue)

我們對於街友的印象,停留在上面這張圖片的想像。(Photo: Michael Coghlan/Flickr CC/http://goo.gl/0PNJue)




遊民意象:從犀利哥到化身博士 (Dr. Jekyll and Mr. Hyde)

 

對於街友的印象是不是還停留在過去骯髒、不修邊幅的流浪漢形象?或者是吃不飽、穿不暖的乞丐印象?抑或是各種雞鳴狗盜、性犯罪的高危險群?媒體是製造遊民污名意象的來源,但也是顛覆污名的武器。2010年二月,大陸浙江寧波蜂鳥攝影社區屠姓成員,在試相機時無意拍攝到一組街頭照片,隨後以「秒殺宇內究極華麗第一極品路人帥哥!帥到刺瞎你的狗眼!求親們人肉詳細資料」為題po網,引起鄉民瘋狂轉載討論,獲得「犀利哥」之名,有人認為他的潮樣酷似精品D&G男裝滑雪系列,有人認為他絕對不輸藤原浩之流,也有人認為他比港星梁朝偉還要憂鬱,不僅有人做了一首犀利哥之歌,連香港導演杜棋峰甚至表示對這位「極品乞丐」的故事有興趣。

犀利哥原名程國榮,江西鄱陽人,30餘歲,已婚並育有兩個孩子;家境貧苦,兩年前,父親和妻子皆因車禍不幸亡故。據說有輕微的精神疾病,多年前離家打工之後失聯。網路爆紅的犀利哥以「潮」而獲得時裝服飾廠商的青睞,但是卻在大批媒體包圍下當眾嚇哭。之後,他在母親和弟弟陪同下,返回闊別10年的家鄉,受到江西鄱陽縣老虎山村鄉親父老的夾道歡迎,未見如此陣仗的他不僅顯得手足無措,甚至還躲在棉被中發抖,直嚷「好害怕」!犀利哥與眾人乞丐王子的意象實在相去太遠。

把日據初期遣返大陸的羅漢腳照片,與在大陸造成轟動的犀利哥對比,還真有幾分神似,都是屬於「造型獨特、不倫不類、眼神憂鬱、表情冷峻」,甚至連笑時缺了牙的嘴都像。造型獨特、不倫不類是因為無法梳洗、隨機選擇二手衣物混搭的非預期結果,眼神憂鬱、表情冷峻想是因為失去工作尊嚴、缺乏親密關係支持造成的人際疏離影響。當然,講究外表的媒體可沒有時間深究犀利哥瀟灑不羈的原因。


 

日治時期被遣返大陸的羅漢腳 vs. 2010年的犀利哥。(相片來源: tw.myblog.yahoo.com/baike.soso.com)

日治時期被遣返大陸的羅漢腳 vs. 2010年的犀利哥。(相片來源: tw.myblog.yahoo.com/baike.sos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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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錄音也有「隱私權」?
 
未來要投訴恐龍法官更難了
 
2014-01-14    柯宜姍/律師
 
剛在絢爛煙火中走進歷史的2013,是個與「隱私」具有密切關聯的年份。
 
在國際上,出現了諸如美國國家安全局承包商的前雇員史諾登(Edward Snowden),不顧個人身家危險,踢爆美國情報部門長期監控民眾與盟邦的通話與電郵內容,而造成外交關係緊張的新聞;而在國內,「九月政爭」當中特偵組所引發的監聽國會風暴,亦轟動了台灣社會。
 
「隱私」為什麼這麼重要?所謂「知己知彼,百戰百勝」,國家間無所不用其極的窺探他國政要的隱私並獲取秘密,做為自己國防與外交的布局;而在商場上蒐集用戶資料、個人消費習慣,進一步能夠正確的target市場以推出產品,亦早已不是新聞。
 
除了政治角力或商場上的競爭外,「隱私」也可以巧妙的拿來做為粉飾太平的一種手法。司法院在20131025日所公布的《法庭錄音及其利用保存辦法》,就是一個明顯的例子。
 
司法院《法庭錄音及其利用保存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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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還能相信誰 貪淫法官 污3億養3妻

 

2013年12月24日
 
檢調昨展示胡景彬利用人頭藏匿的二千七百萬元贓款。鄧玉瑩攝

【綜合報導】最高檢察署特偵組跟監台中高分院法官胡景彬近三年,查獲胡涉賣案收賄養妻妾,登記在三個老婆、六名子女名下不明財產竟多達三億餘元,三房還協助當白手套,特偵組斥責胡景彬是史上司法人員之最,昨依收賄等罪將他和三房等六人起訴,聲請法院從重量處最嚴厲之刑,最重可判無期徒刑,並沒收不明財產四千多萬元。
 


法官有權判人生死,是社會正義最後防線,台灣竟出現胡景彬這種貪淫無度法官,令人對司法正義喪失信任。司改會常務董事林永頌昨沉痛表示,法官「判人生死、定紛止爭」,但胡景彬案卻離譜到極點,非要爛到這個程度才被挖出來,民眾如何期待司法正義、公平?而這對多數兢兢業業的司法官也是打擊,堪稱「司法最黑暗的一天」。林永頌並痛批司法院漠視一般性司法官評鑑工作,未防患未然。 
 


 
胡景彬遭查扣豪奢物品

受懲復職故態復萌

最高檢成立「正己專案」專查貪污司法官,昨證實仍鎖定多名不肖司法官蒐證中,但拒絕透露案情。
胡景彬(六十三歲)一九七九年開始當法官,一九九七年因涉放高利貸等遭調查,涉案業者透露,胡每次上酒店都指定要大奶妹,當眾吸吮小姐乳房,被稱為「吸奶法官」。案發後胡遭休職三年,二○○○年復職後調任台南高分院,二○○八年調回台中高分院,兩年後即遭檢舉向他承審案件的律師暗示行賄,特偵組據此展開調查。
特偵組指出,二○一○年八月間,中港大飯店爆發爭產糾紛,創辦人邱坤德生前將飯店股份借名登記給長女邱錦珠,其他繼承人要求返還股份,邱擔心官司敗訴,二○一二年求助弟媳黃玲玲,找上堂姊即胡景彬的三房黃月蟾(五十七歲),傳簡訊給黃月蟾:「小蟾:案件想要姊夫幫忙,該收多少就跟她談(邱錦珠)。」 
 



 
胡景彬來源不明 財產流向

一案件收賄三百萬

就在胡景彬與邱錦珠碰面後三天,胡正巧抽中承審此案,特偵組指胡「大喜過望」,立刻透過黃月蟾通知黃玲玲、邱錦珠二女,指示案件要委任與他熟識的律師林松虎,邱女先致贈值四萬餘元的琉璃藝品討好胡,期間黃玲玲以手勢比「三」向黃月蟾暗示行賄數目為三百萬元。
胡景彬共開九次準備程序庭,嚇唬其他繼承人:「就算勝訴,也會有補繳鉅額遺產稅的後果。」迫使繼承人和解,讓邱錦珠保有飯店經營權。事成後黃玲玲向邱錦珠索款五百萬元,私藏二百萬元,並問黃月蟾:「要現金還是要台支?」黃月蟾以食指、拇指相扣成圈,指示要現金,黃玲玲並以「膠原蛋白分批送」做為送賄語,黃月蟾取得三百萬元賄款後,還將銀行綁鈔帶換成橡皮筋,掩飾不法所得來源,再放入弟媳租用的人頭保管箱。 
 


查扣二千多萬現金

特偵組也查出胡景彬與土地開發業者廖幸利關係密切,廖常透過「胡庭長」名號包攬訴訟,二○一○年間,王姓男子有租屋糾紛,由現任花蓮地院院長張浴美承審,廖男佯稱胡已向法官同事關說,要求王男招待觀賞每張票四千二百元的法國「永恆的瘋馬秀」,並收取二十萬元,供胡一同花用。
特偵組清查發現胡景彬及其三個老婆、六名子女名下資產竟多達三億餘元,胡辯稱「我有很多現金積蓄」、「不清楚」、「那是黃月蟾她們的財產」等。檢方昨依收賄等罪將胡景彬和黃月蟾等六人起訴,晚間將在押的胡及黃月蟾移審到台中地院審理,據了解,黃玲玲轉為污點證人已交保,法官出示黃女詳細說明行收賄經過,讓胡啞口無言,以胡、黃月蟾涉重罪,有逃亡、串證之虞裁定續押。
特偵組昨到調查局中機站開記者會,搬出從胡家及銀行查扣的三百一十九瓶洋酒及現金近二千七百萬元。特偵組長林豐文說,胡年薪二百多萬元,但要養三個家庭、十一個人,常入不敷出,估計他從三年前至今,他要給大房、二房、三房的開銷,資金缺口達一千四百一十八萬元,但反見沒工作能力的家人,個個溫飽,令人對胡的「賺錢」能力,刮目相看。 
 

觸財產來源不明罪

林豐文說,目前無法證明三億資產與收賄有關,但這三億確實來源不明,胡否認財產與他有關,但大房、二房都聲稱每月生活費及房產都由胡負責,且據監聽譯文、財產流向均顯示,所有財產都來自胡,因胡無法交代來源,已觸犯財產來源不明罪,但該罪二○一○年才通過,因此只能聲請法官沒收胡二○一○年以後資產四千六百餘萬元。另外,特偵組仍在清查胡過去承審案件是否涉不法。
司法院已將胡景彬停職並移送監察院,未來監院若彈劾,將由職務法庭審理,最重可將胡撤職。 
 


 
法官 胡景彬

胡景彬小檔案

★年齡:63歲
★學歷:台大法律系畢業
★現職:台中高分院法官(收押後已停職)
★家庭:有3妻2子4女
★不明資產:胡景彬及3妻妾共有資產3億3357萬元
★經歷:
.司法官訓練所第16期結業
.台中地院法官、庭長
.台南高分院法官
★爭議事件:
.1995年,任職台中地院庭長期間,出資建設公司,獲取暴利,並投資地下錢莊,一審判刑2年,2006年獲判無罪定讞
.1997年,因常業重利罪(放高利貸)起訴,又外遇生女,到酒店飲酒作樂,遭監院彈劾懲戒休職3年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胡景彬犯行及罪責

★中港飯店股東糾紛案:胡利用承審該案機會,逼當事人和解,再透過三房黃月蟾向被告中港飯店董事長邱錦珠收賄300萬元。
.違背職務收賄罪 最重可判無期徒刑
★租賃糾紛損賠案:由廖幸利向有租屋糾紛的王銘里誆稱,可透過胡關說,藉此收取2張法國瘋馬秀門票及20萬元。
.詐欺罪 最重可判5年
★三房妻小總資產3.3億元:胡年收入僅200餘萬元,卻與三妻妾坐擁3.3億存款、房產,且胡無法交代財產來源。
.財產來源不明罪 最重可判5年
資料來源:特偵組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1224/35528674/我們還能相信誰貪淫法官污3億養3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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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願承做信用卡業務?」 
   

八大公股行庫昨天接受立委質詢,被問及如果民法借款利率上限自百分之20降至百分之16,哪些銀行還有意願承做信用卡務?除兆豐和一銀之外,其他六家行庫董事長都舉手表示願意做。
記者黃士航/攝影


 


民法利率最高上限自百分之二十下修為百分之十六,昨天在立法院財委會上演「一翻兩瞪眼」默劇。

 

連日來金管會主委曾銘宗四處奔波,堅守金管會設定的百分之十八底線;但對於手中動輒有數千億甚至近兆元低度利用資金的公股行庫,卻與曾主委「不同調」,被曾銘宗「瞪了一眼」。

國民黨立委費鴻泰昨天在財委會針對台銀、土銀、合庫、三商銀、台企和兆豐等八大行庫「現場調查」,他問:「如果信用卡利率降到百分之十六,還願意做信用卡業務的銀行請舉手」。

站在曾銘宗背後的八大公股行庫董事長、總經理,包括華銀、台企和合庫等多人都舉手(表示還是願意做);讓向來好脾氣的曾銘宗不禁回頭,對著舉手的行庫主管狠狠「瞪」一眼;臉上表情似乎在說:「我這麼拚命幫你們爭取,你們怎麼這麼沒有默契?」

司法法制委員會日前初審通過修改民法二零五條,把民間最高利率由百分之二十下修為百分之十六;利率大幅調降四個百分點,銀行業雙卡業務首當其衝;曾銘宗跳出來為業者爭取權益,希望利率不要降到那麼低。

曾銘宗說,倘若只是針對信用卡循環利率,他希望拿到銀行法直接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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溜滑梯社會的「新清貧階級」

 
文/卓平仲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南分會執行秘書)
 
  自二十世紀以降,日本一直是東方世界經濟上的優等生,在日本社會中,只要認真工作,就可以養家活口,被視為是理所當然的生活模式,員工以企業為家,企業也終生雇用員工,如同公務員的年功制度在日本企業甚為普遍。但自上世紀九○年代,只要有工作,就能生活無虞的願景,隨著獲得平和協同新聞基金賞的「反貧困」一書作者湯淺誠所定義的「溜滑梯社會」現象的來臨,已不易實現;相反的,如書中所言,只要一不小心踩滑了腳,就會從基本生活保障的安全網掉落,一路直滑到社會最底層的深淵,毫無翻身的機會。
  台灣近年來的景況比之日本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整個社會的貧困化現象正在惡化,所謂的「新貧族群」比比皆是。雖說「安貧樂道」、「少欲知足」追求簡單樸素、心靈富足的清貧思想,一向是傳統文化德性修持的要目,但也不一定是要屈就貧窮、一無所有;可是在現今社會上,確實有為數不少一無所有甚且背負巨債的「新清貧階級」─卡債族,他們因無法逃脫金融信用借貸制度利息及違約金陷阱而墜入生活水平急遽往下盤旋的階級滑落,甚至連基本「生存權」都遭受到嚴重威脅。
  
  信佳,四十八歲,原受雇在大型量販店從事家電維修工作,公司三年前因景氣不佳結束營業,現轉到相同性質但規模較小的公司兼差,收入不穩定,卡債加上先前開支票借朋友生意調度而背負支票債務共四百七十萬元,太太美珍因有輕度肢障,從事家庭代工,每個月收入約一萬多元,家中除了一對就讀小學的兒女,還扶養生病過世大哥的兒子,生活清苦。「沒有催收的周末,是我們一家人最好的時光。」法扶債務清理個案信佳夫婦如此說,「犯人都可以假釋,為何我們卻連一點站起來的機會都沒有?我們不是不還錢,只希望社會能給我們一個重新站起來的機會!」
  法律是社會保護的工具,其目的是確保人民基本權利,維護公平安定的社會秩序。雖說「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如現今台灣數十萬被催討債務者陷入生存及家庭安定的威脅,而金融機構透過國家減稅等優惠措施得以休養生息,近年來營利穩定成長,則制定法律使背債者重獲新生的機會,自屬當務之急。所幸「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於一○一年一月修正,大幅提高維持尊嚴生活「更生方案」認可的比例並降低「清算」後免責的門檻,盼望能為「新清貧階級」點亮一盞明燈!
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221065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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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令函釋

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除應依「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應注意事項」

辦理外,並應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受文者: 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7月31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合字第1023000242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除應依「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應注意事項」

辦理外,並應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金融機構如符合「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應注意事項」第2點規定得辦理不

良債權之出售,除同點第2、3款規定案件外,應依下列事項辦理,不適用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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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不良債權 僅能賣給AMC

2013 -7 - 31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針對國內銀行不良債權(NPL)管理,金管會昨天公布四項最新修訂規範,主要包括:要求金融機構的企業不良債權,必須比照非企業戶不良債權之售後規定,僅能賣給AMC(資產管理公司),不能再轉售予第三人,以及銀行必須與不良債權買受人約定,不得有不當催收行為等。這項措施從明天起生效。

為避免債務人遭到不當討債,金管會曾在今年3月中旬公布銀行不良債權處理規範,金融機構應以「自行催收」為原則,除非金融機構最近四季季底之平均逾放比率大於3%,且自行催理仍無法改善,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案件,才能將不良債權賣出。

不到半年,金管會又新增相關規範措施,對此,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表示,這是為進一步消弭銀行不良債權售後所衍生爭議,並適度維護債務人與金融機構之信賴關係。主要內容可分為四大項:首先,過去不良債權主要適用對象為消金、也就是非企業戶,但基於企業與銀行的關係密切,雙方應該保有一定的信賴關係,企業戶的不良債也納入管理規範。其中,為了避免不良債權賣給AMC後轉售給第三人,結果可能衍生不當催討行為,因此不良債權不能轉售。

其次,銀行必須和AMC(即買受人)雙方約定好,不得有不當催收行為,以達明確約束效果,邱淑貞說,禁止的不當催收行為,包括暴力、恐嚇、脅迫、辱罵、騷擾、虛偽、詐欺或誤導債務人或第三人或造成債務人隱私受侵害之其他不當之債務催收行為。催收時間為上午7時至晚上10時止;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過對第三人干擾或催討為之。

第三,基於個資法規定,銀行必須事先與AMC約定,並取得AMC的書面同意,未來買受人若違約,其名單登錄於聯徵中心之作業。第四,銀行在公告出售不良債權時,必須先公告應買人的資格條件。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jul/31/today-e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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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協商攏是假 卡奴遭剝三層皮-民視新聞

 

2013-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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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871年,日本就廢除封建階級制度。然而原本被視為賤民的部落民,生活上仍舊遭受歧視。居住地區建設不足,經濟處於劣勢,一直到1980年代,他們才開始組織起來,爭取不公平的待遇。日本政府也以相應的政策,落實居住正義。

大阪的淺香社區曾經是部落民居住區,到處是簡陋木造房或違建。居民多半以資源回收或臨時工維生,由於傍河而居,經常淹水成災。後來因為符合日本「住宅改良法」規定,改建成公共出租住宅,居住情況大獲改善。

現在日本公共出租住宅的比例大約是6.1%,法令規定可根據住戶收入、社區位置 、住屋面積及建造年限,收取不同的租金,避免造成入住者的過度負擔。

日本同時還制定「公營住宅法」,以保障弱勢居住權。明文規定只能出租給收入最低的25%,但是對老人、單親、身心障礙家庭照顧還是不夠完善,於是民間的NPONGO發揮功能,用行動來補強政策的不足。

NPO大東網絡事業團,就在社區內經營收費低廉的住宿所,給無住屋者一個最起碼的棲身之所。他們還持續透過送餐服務進行訪視,幫助他們自立自強,慢慢脫離帳棚生活。

另外,像北芝社區也設有公共出租住宅,住戶中的老人比例超過三成,其中需要社福支援的人數超過一半。12年前,社區居民成立生活創造網絡,積極進行社區營造,建立機制讓居民各取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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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催債 立委擬立債務催收法

                                                     

                                                     201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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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靖怡台北29日電)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廖正井今天說,這會期將提出債務催收法草案,明確規範合法催債行為。

他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說,為確保債務人基本人權,讓債務人安心生活、正常工作償還債務,並約束銀行及資產管理公司,將提草案。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顧問律師林永頌表示,不當債務催收常造成債務人身心痛苦,希望透過債務催收法規範銀行及資產管理公司不當討債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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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卡奴    諮商變代辦

 

《蘋果》踢爆 索費3萬 被害人轟「又剝層皮」

 

20120430 

 

 

擷取20120430-1

【突發中心台北報導】卡奴不要被揩油了!「中華民國全民法律關懷輔導協會」遭《蘋果》踢爆掛羊頭賣狗肉,藉口幫卡奴免費諮商,遊說將卡債協商業務交由協會代辦,從中收取高額服務費。銀行公會強調,前置協商免費,自辦即可;主管機關也表示,經查該協會若違法營利,最重可解散處分。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四年前上路,卡奴可透過與最大債權銀行申請前置協商,低利攤還卡債獲得重生。但《蘋果》日前接獲民眾投訴,指標榜免費接受卡奴法律諮詢、全台設有五個分會的中華民國全民法律關懷輔導協會理事長陳智霖,不斷鼓吹卡奴,委託該協會全權代辦與銀行的前置協商,繳交三萬至八萬元不等服務費,成立三年迄今收件九百多件,獲利可觀。 

 

擷取20120430-2.JPG

稱協會談判技巧好

《蘋果》數名記者日前先後喬裝卡奴,赴該協會新北市板橋區、桃園及台中各分會諮詢,果然都由陳智霖一對一鼓吹委由協會全權處理前置協商,記者提及可否自行辦理,他說:「雖然你可以自己辦,但處理程序繁瑣,且協會有專業的談判技巧,可爭取到較好的還款利率。」還揶揄:「我不是要說你笨,要你自己去跟銀行談,你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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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管會   最新法令函釋

       釋示銀行法第十二條之一及第十二條之二規定相關疑義及應遵循事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月11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法字第10010008650號 
附件: 
一、釋示銀行法第十二條之一及第十二條之二規定相關疑義及應遵循事項: 


(一)銀行法第十二條之一第一項規定之「自用住宅放款」,係指具有完全行為能

力之中華民國國民,目前確無自用住宅,為購置自住使用之住宅所為之金融機構貸

款。「消費性放款」係指對於房屋修繕、耐久性消費財產(包括汽車)、支付學費

及其他個人之小額貸款,及信用卡循環信用等。但銀行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上

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及「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辦法」辦理之貸款不在此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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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行法修正案三讀通過 

 

          自住房貸、消費貸款免連帶保證人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2011/10/25 22:37

 

立法院25日三讀通「銀行法第12條之1及第12條之2修正案」,金管會表示,未來銀行辦理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將可望減少「保人變呆人」的爭議。

立法院院會25日三讀通過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等28位立委提案的「銀行法第12條之1及第12條之2修正草案」。另提案委員賴士葆在25日發言表示,金管會一讀協商時提出關於銀行法第12條之1說明欄第2項後段加列「借款人為強化自身授信條件,主動向銀行提出保證人者,不受第二項之限制」,要求列入院會會議紀錄,以便立法執行時,除可充分掌握立法意旨,亦得以處理可能的授信實務個案問題。

金管會表示,此案修正後,對未來銀行辦理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將有重大改變,包括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不得再使用連帶保證人制度,不論是否有足額擔保,均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

在保證人制度的限縮方面,已取得足額擔保時,也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證人。銀行徵提一般保證人,限於對授信條件不足的補強,或借款人為強化自身授信條件,主動向銀行提供保證人的情形。

對保證人求償方式的改變,金管會說明,未來求償時,應先就借款人求償,求償不足部分,如保證人有數人者,應先就各該保證人平均求償之,但為取得執行名義或保全程序者,不在此限。

此外,在保證契約有效期間的增訂部分,這次修正也明定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的保證契約有效期間,自保證契約成立之日起不得逾15年,但經保證人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金管會表示,對於現行銀行法第12條之1的執行,金管會已採取相關積極作為與強化執法成效,這項修正草案將進一步落實保障消費者權益的立法目的。

金管會強調,立法通過後,銀行的營業模式將有所調整,對於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不能再依賴連帶保證制度,應強化對借款人授信條件的評估。

金管會說明,由於一般保證制度對於借款人取得信用有其一定功能,是以立法上對於不足額擔保及強化借款人信用取得貸款的情形,仍容許其利用一般保證制度。立法上已考慮到借款人為取得授信的特殊狀況,未來銀行在執行上應掌握此種一般保證人的使用目的,是為強化借款人信用能力以順利取得貸款。

金管會並指出,本條修正通過後,為落實法律規範及意旨,後續執行面將協助訂定相關配套措施以利執行。

https://www.nownews.com/news/20111025/469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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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卡債不成 反欠10萬代辦費

 

【聯合報╱記者王慧瑛 /竹北報導】 2011.01.25 02:56 am

 

新竹縣32歲陳姓少婦積欠45萬卡債,委任某法律顧問公司人員與銀行協商,希望將債務分10 0期攤還,該顧問公司要陳女先刷卡近10萬元代辦費,協商結果與當初向陳女承諾的情況有落 差,錢卻已經付給法律顧問公司。陳女說,卡債還沒解決,又多欠10萬元,實在欲哭無淚,要 求退費。

 

被指控的這家法律顧問公司位在高雄市,客服人員表示,當初是他們委託的行銷公司對陳女做 招攬,協助陳女解決卡債困擾,原希望與銀行協商讓陳女債務分100期,但銀行只同意83期, 從頭到尾他們都沒有欺騙消費者,也有簽訂契約。 陳女向新竹縣消保官靳邦忠投訴,她說,與她接洽的人員告訴她,先刷卡9萬9600元做為協商 費用,她每繳一期費用,銀行才會撥給公司1000元代辦費。

 

但收到信用卡帳單時,才發現近1 0萬元已被該法律顧問公司拿走,她的債務加重。 靳邦忠昨天與該家法律顧問公司協調,對方承諾會退還部分金額,並再與陳女溝通。 法律扶助基金會新竹分會主任蔡美琪說,代辦公司抓準卡債族急於解決心理,表示可和銀行協 商,但往往未解決問題前,又刷卡欠下一筆代辦費。她提醒卡債族,需要諮詢可洽全台各地法 律扶助基金會,新竹分會電話是(03)5259882。

 

【2011/01/25 聯合報】 @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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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喬債務、假仲介騙錢 男被訴

 

2010-03-02

 

〔記者王錦義/新竹報導〕新竹地檢署指控竹北市33歲男子陳彥儒,97年間涉嫌以資產管理公司為名,佯裝幫卡債族處理債務,或佯稱仲介法拍屋,詐騙客戶近百萬元,檢方依詐欺、偽造文書及侵占等罪嫌起訴。

檢警調查,原名陳星碩的陳彥儒,97年間擔任竹北市碩元管理公司負責人,6月間佯稱可幫陳姓客戶75萬元的卡債喬低還款成數,但需要25萬元處理費,陳男不疑有他,交付25萬元,不過直到年底都沒有下文,陳男發覺被騙。

978月間陳彥儒又佯裝介紹法拍屋交易,假裝仲介交易成功,要劉姓客戶拿出房屋過戶所需的稅款,趁機侵占劉男房屋稅款47萬元,並偽裝成房東,把房子出租給不知情的房客,收取25萬元的租金。

陳彥儒到案後否認所有指控,辯稱與陳姓男子間是借貸關係,並沒有說要幫他處理債務;而房屋稅款47萬元並沒有落入他口袋,是拿去借貸;同時出租房子是獲屋主同意授權,並沒有偽裝成房東;但檢方認為事證明確,依法提起公訴。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376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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