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宗昇/輔仁大學社會學系、卡債受害人自救會顧問
還債
今天要來還稿債,因為害怕承諾沒有完成,虧欠對方,因此必須盡力還債。在社會學界中,如果一直逃債,其實也不會有什麼懲罰機制。但我們常內化這種罪惡感,躲在研究室,總覺得不好意思(巷仔口小編真的沒有討債)。
在進入「欠債文」之前,先釐清幾個類似詞彙,分別是貨幣(money)、資本(capital)、債務(debt)。簡單講,貨幣就是生活中交換的金錢,像是鈔票、銅板這類的東西;資本,就是可以「繁殖錢的錢」,像是工廠的投資、對自己教育的投資;債務呢,是一種虧欠的關係,可以主張並要求某種義務、物品或貨幣。比如說,欠同學50元、跟銀行借5萬元,就是金錢的債。或者常常聽到有人說,「出來混,總是要還的」,就是指某種社會關係的債。
這裡先不去戰精準的定義,三天三夜也講不完,況且在巷仔口社會學也不適合打打殺殺。也先聲明,以下要置入行銷,以兩本新書《債的歷史》、《金融經濟、主體性、與新秩序的浮現》作為切入點,摘錄部分導言還有台灣卡債的情況。請不用擔心,小弟完全沒有抽佣,書賣得好不好跟我無關。
債的道德矛盾
格雷伯(David Graeber)的巨著《債的歷史》挑戰很多債務的義務關係,比如說「欠債的人一定要還錢」,這個主張是不是對的呢?
對格雷伯來說,這不僅是經濟關係的聲明,更是道德的聲明。但他認為這是雙重的道德混淆。比如說,第一,借錢的人要還錢,這是再簡單不過的道德問題;第二,習慣借錢給人的高利貸債主是邪惡的。這兩項宣稱其實非常矛盾,一方面我們罵債務人,卻也討厭不合理的借貸關係。這說明「合理範圍和應得利息」的界線並不容易釐清,高利貸者往往利用第一項原則,將「債務轉換為義務」。如此一來,就可以合情合理地討債了。
合理範圍和應得利息的界線其實並不容易釐清。圖片來源:https://bit.ly/2FWaA3U。
社會債務
債務只有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