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債條例修法放寬債務總額定義 盼提高更生比例 
                                 

                                                             2018-05-07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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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呂伊萱/台北報導〕台灣困於債務的「卡債族」近百萬人,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消債條例)」,放寬更生受理門檻的債務總額定義為「本金加利息」;立委表示,盼相關修法提高更生比例。


消債條例於20084月上路,但更生通過比例不及日本一半,清算免責比例不到日本的三分之一。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消債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進黨立委蔡易餘、吳玉琴與張廖萬堅等人提出多項提案,盼從簡便程序、降低門檻、財產清算價值定義與不免責裁定等部分進行調整,使更生與清算免責比例提高。


根據消債條例現行條文42條,債務人得聲請更生的條件是,在法院裁定清算或宣告破產前,無擔保或無優先權債務總額未超過1200萬元新台幣者,能夠聲請更生;若超過就必須走上清算程序。蔡易餘說,過去債務總額僅計算「本金」,此次修法將定義放寬為「本金加利息」,讓更生規定下降。

 

吳玉琴也說明,因為利息滾利息容易累積債務,長期下來便超過總額;又或是實務上有金融從業人員因「卡債」走上清算程序,就不能繼續擔任金融從業人員。吳玉琴原先希望取消總額門檻或是往上調,最後協商通過的提案則是調整成「本金加利息」,排除滯納金、違約金等,相信能讓比較多人進入更生程序。

 

另外,現行134條中,若隱匿、毀損應屬清算財團的財產,或為其他不利於債權人的處分,法院應為不免責之裁定。初審也通過134條修正,調整文字為「故意隱匿、毀損以及這些行為導致債權人受有損害」,法院才應為不免責之裁定。蔡易餘說,過去常有債務人「比較散」,不小心沒有完整申報財產,造成更生被駁回,因此藉由修法,希望提高更生的機會。

 

不過,司法院與立委間尚有部分條文意見分歧,包括64條中更生方案盡力清償期間的收入總額定義,與98條關於債務人財產清算價值,應採用加計總合或者擇優計算等。相關相異意見,在提報院會討論前,仍須交由朝野黨團協商。

 

另,吳玉琴也提醒有債務問題的民眾,有相關問題時,可及早詢問法律扶助基金會,法扶能夠協助申請法院調解、更生或清算等,解決債務重擔。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418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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