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永頌律師談: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成立目的及制度修改的必要性!!

 

2018-01-10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自99年成立迄今已8年了,當初會成立自救會是因為受到日本律師的鼓勵與建議。木村達也律師曾協助日本多重債務人推動修法長達30年,他說能完成修法沒有什麼撇步,就是不斷的讓債務人說出無奈卡債的故事,並招募熱情律師撰文批判銀行放款浮濫等不當事實,來引起媒體的關注及扭轉社會對卡債族都是『奢侈浪費』等不良印象。

 

台灣”消債條例”在97年立法通過實施,當時立法匆促、粗糙只考慮銀行的債權,沒有思考債務人的還款能力,銀行協商鴨霸,薪資只有3萬要你還2萬5,這怎麼生活,以致成效不彰,更生認可只有25%,清算免責只有9%。

 

100年再經卡債自救會、律師公會及法扶極力推動第三次修法,總算邁出一大步,目前更生認可已達60%,清算免責50%,是有進步,但跟美、日免責通過率達95%以上,我們尚有一段艱辛的路途要跋涉。

 

去年(106) 曾委請蔡易餘、吳玉琴立委召開修法公聽會,司法院也提出官方修法版本,但與民間版本的修法內容相去甚遠,對於債務人幫助不大,期望今年司法院能高抬貴手,多關注債務人,採納民間的意見,促使修法更完善,讓高達80萬債務人有更多的機會脫離債務的夢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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