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卡債悲歌需要消債條例3.0公聽會
卡債自救會顧問林永頌律師為卡債族請命!!
2017-11-17
放寬重新聲請更生或清算之要件(新增142-2): 林永頌 律師
清算不免責後,再清償一定金額後,可以在聲請免責但如果債務金額較高之債務人
,只能清償利息或違約金,根本還不到本金,而法院早期見解保守,大量裁定駁回
更生或清算不免責,因此應放寬重新聲請更生或清算之要件,對早期面對債務的債
務人才是公平,因此修正條文規定債務人受不免責裁定確定後,三年後才可以再行
聲請更生或清算,但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立即再聲請更生或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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