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予債務人彈性空間,避免更生之債務人陷於毀諾

(新增64-1)

 

 【2017消債條例修法公聽會】     陳怡君律師    2017-11-17

 

 

大部分法官會要求債務人清償收入餘額之全部,才會認可更生方案,但 為了讓債務

人有彈性空間,避免輕易毀諾,日本再生最長期間是3年,只還二年收入餘額即可更

生通過,我國最長更生期間是6年,如果債務人償還收入餘額三分之二,即是盡力清

償,法院即可認可更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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