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殤案纏訟十年 高院二審判RCA賠7.1億

晚間新聞
2017-10-27

 

纏訟超過10年的RCA工殤求償案,台北地院一審判決賠償445名員工及家屬約5.6億。經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二審宣判加重賠償,RCA、奇異、湯姆笙等公司,應賠486名員工及家屬約7.1億,全案還可上訴。

歷經一審判決後,兩年半時間等待,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針對RCA工殤求償案做出判決,500多位成員中,486人獲賠7.1億多元。自救會成員得知結果,表示雖然有進步,但這金額還是有些遺憾,未來也不會妥協。

工傷協會專員劉荷雲說:「雖然我們贏了,小有進步,可是我們堅持了那麼久,才只有這樣的一點點小小的進步,雖然心裡感到安慰,但是其實我們還是高興不起來。」

律師團律師林永頌表示:「這麼一個重大的案件,他們隱匿了多少的資訊,這個部分法院也認定,所謂時效抗辯是個權利濫用,不予以准許他們做時效的抗辯。我想這是一個台灣司法實務一個很大的進步。」

RCA案纏訟超過10年,起因是美國無線電公司RCA,1970到1992年來台投資設廠。關廠後才發現,因為工廠長期使用有機溶劑、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等有害物質,嚴重汙染地下水和土地,導致許多員工罹癌。

受害員工組成自救會打官司,前年4月,台北地院一審判決529位原告求償27億、後來判決卻是RCA、湯姆笙公司要賠445名受害員工5.6億元。再上訴結果,二審的判賠金額和人數都增加,就連需要負擔賠償責任的公司也增加。

台灣高等法院發言人周盈文表示:「一審的判決認定不必負擔賠償責任的美國奇異公司,本院合議庭認為也是本件被告,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的控股控制公司。」

二審判決出爐,全案還可上訴。工傷協會成員希望被告公司不要再上訴,但如果被告執意打官司,他們也奉陪到底。

記者 曹晏郡 沈志明 SNG 台北報導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37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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