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早在1871年,日本就廢除封建階級制度。然而原本被視為賤民的部落民,生活上仍舊遭受歧視。居住地區建設不足,經濟處於劣勢,一直到1980年代,他們才開始組織起來,爭取不公平的待遇。日本政府也以相應的政策,落實居住正義。

大阪的淺香社區曾經是部落民居住區,到處是簡陋木造房或違建。居民多半以資源回收或臨時工維生,由於傍河而居,經常淹水成災。後來因為符合日本「住宅改良法」規定,改建成公共出租住宅,居住情況大獲改善。

現在日本公共出租住宅的比例大約是6.1%,法令規定可根據住戶收入、社區位置 、住屋面積及建造年限,收取不同的租金,避免造成入住者的過度負擔。

日本同時還制定「公營住宅法」,以保障弱勢居住權。明文規定只能出租給收入最低的25%,但是對老人、單親、身心障礙家庭照顧還是不夠完善,於是民間的NPONGO發揮功能,用行動來補強政策的不足。

NPO大東網絡事業團,就在社區內經營收費低廉的住宿所,給無住屋者一個最起碼的棲身之所。他們還持續透過送餐服務進行訪視,幫助他們自立自強,慢慢脫離帳棚生活。

另外,像北芝社區也設有公共出租住宅,住戶中的老人比例超過三成,其中需要社福支援的人數超過一半。12年前,社區居民成立生活創造網絡,積極進行社區營造,建立機制讓居民各取所需。

難得的是,高達六成的居民參與了社造,從多方面提昇住民的生活品質,像是提供老人就醫、出遊等的車輛接送服務,或是設置樂馱屋、實驗餐廳,讓孩子、年輕人盡情分享自己的喜樂及夢想。

日本NGONPO團體投入社造,將劣勢轉為優勢,共同創造資源,為社區注入生命力,並且發展出屬於自己的幸福家園。台灣社會住宅政策剛起步,日本的寶貝經驗正可做為借鏡,如何滿足弱勢者對家的夢想?NGO觀點帶給你一個新方向!

arrow
arrow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