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修法)須預繳裁判費 恐不利債務人                   2015-06-16

律師意見
針對支付命令的修法,司法院原先的版本是建議,放寬成只要債務人主張遭人捏造債權,就可聲請再審,並由債權人負擔裁判費與舉證責任,但是律師林俊峰認為,三讀通過的版本,雖然廢除支付命令的既判力,卻要求債務人未來須預繳裁判費,才能提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對債務人未必有利。

 

官司輸了錢照付

林俊峰舉例,債務人提告確認一百萬元債權不存在,未來要預繳約一萬元裁判費,還得繳約三十三萬元擔保金,才能停止強制執行,通常還得花錢請律師,萬一官司輸了,照樣得付錢。 
據司法院統計,二○○八年到二○一四年,每年聲請支付命令約四十四萬件,扣除兩萬兩千件聲明異議,約三十五萬件核發後確定生效,但是七年來僅一千兩百件聲請再審。 

 

民事訴訟將暴增

依目前每年新收民事訴訟約十三萬件來看,新制上路後,只要一成(四萬四千件)聲請案轉為訴訟案,民事訴訟案將暴增三分之一。
但律師廖修譽與胡原龍認為,新制雖可能被質疑「為何我被騙了,還要先花錢,才能請法院查明真相?」不過,進法院審理後,說不清楚債權依據的債權人,很容易被法官打槍,對被害人仍比舊制有保障。記者黃哲民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616/3661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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