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找法院調解 不要找銀行
2015-09-24 07:21:56 經濟日報 記者 吳曼筠


劉琇為了解決債務,曾經找銀行進行債務協商,卻被暴增的債務給嚇一跳。前任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會長、現任永信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林永頌表示,他(銀行)大你(消費者)小,較無談判空間,因此除非特殊情況,建議卡債族先找法院調解。


林永頌說,消債條例賦予債務人向居住地的法院,「聲請債務清理之調解」的權利。法院的調解比較中立,比直接跟銀行申請債務協商要好。


卡債族是消債條例適用對象,林永頌提醒,卡債族是俗稱,並非積欠信用卡或現金卡的人才叫卡債族。根據消債條例精神,只要不是擔保債務,包括:信貸、連帶保證、車貸、學貸、民間借貸、房屋設定拍賣剩餘債務等,都算卡債。


像劉琇這樣的卡債族,可透過調解、協商、更生或清算等四種機制來減輕壓力。向法院聲請調解,或向銀行申請債務協商,可二選一;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必須是調解或協商失敗才能聲請。


一般而言,收入減掉日常生活支出與扶養親屬等費用,如果還有餘額,可以聲請更生,償債六年後,債務會一筆勾銷。但必須為已盡力清償,且達法院審查標準。


清算則是法院把債務人名下財產拿來拍賣,沒財產的人也可聲請清算。


林永頌說,台灣的清算免責率,目前仍然不到50%,與日本的97%、美國或德國的99%,相差甚遠。他會再次推動修法,讓深陷清算不予免責的人,有機會揮別幽暗谷底。


http://fund.udn.com/fund/story/7488/1206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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