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012年12月7日),民法夫妻財產制等相關修法(詳下述「本次修法重點概要」),在朝野立委的支持下,於立法院三讀通過;從此不再有夫(妻)債妻(夫)要還的狀況,解救了目前在法院中,因為民法夫妻財產制問題而處在水深火熱中的5000多個家庭。主提案的尤美女委員、將此案排入審查的廖正井委員、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支持通過的吳宜臻委員,以及共同提案與連署的潘孟安委員、吳秉叡委員、蕭美琴委員、李昆澤委員、陳其邁委員等,於今天三讀後參與記者會,共同表達對於修法三讀通過的支持。
 
記者會中,因夫妻財產制修法而獲得幫助的卡債自救會成員林先生表示,他因為長期失業負債,使資產管理公司藉此行使代位求償,很高興今天修法通過。
 
主提案的尤美女委員表示,這幾年許多銀行利用民法,將債權移轉到資產管理公司,不斷向債務人的配偶討債,所以夫妻中只要有一方負債,資產管理公司便可以利用民法強迫夫妻改用分別財產制,並進一步要求債務人的配偶吐出財產來還債,而這樣的情況在今年也已經累積了5000多件。她很高興今天朝野立委支持通過,日後就只有夫妻才能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另外,關於夫妻間脫產的問題,現行民法已可透過第244條等規定已來防止。
 
廖正井委員表示,他了解到夫妻財產制的問題後,便盡速安排至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議程。這次的修法是藍綠不分黨派,攜手合作解決弱勢人權的問題。
 
吳宜臻委員表示,今天修法通過,不僅幫助了弱勢的卡債族,也是幫助了廣大的民眾。因為先前夫妻財產制的問題,只要有債權人認為債務人無法償債,便可以改變債務人的夫妻財產制,向配偶討債。另外,她呼籲銀行不應鑽法律漏洞,追殺弱勢的債務人,金管會也應盡速出面,了解有哪些銀行、資產管理公司利用法律規定不夠清楚的漏洞,殘害弱勢。
 
潘孟安立委代表民進黨黨團表示,今天黨團協商的過程中,特別將本案列入優先法案,使其盡速三讀通過。
律師公會全聯會消債清理委員會主委林永頌律師表示,先前拜會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感謝兩個黨團的支持。先前也聽到各地的律師表達因先前夫妻財產制衍生的案件非常多,希望能盡速修法。

2012年9月25日,尤美女立委召開「配偶欠債要你還! 全家困頓沒人管?-- 夫妻剩餘財產強遭銀行討債 案量暴衝」記者會,當時勇敢的民眾將他微弱、困惑的聲音告訴了社會大眾:

案例一:卡債族張先生不懂:「欠卡債,我願意承擔,但是銀行、法院為什麼要去找我太太討債?」
案例二:單親媽媽陳小姐:「離婚時講好我給先生50萬,小孩歸我獨自扶養,其它財產他不可以要。為什麼離婚後,銀行還要逼我替他還債?」

說明:
2009年民法繼承編修法解決了父債子還的問題,但2007年5月民法親屬編修法後夫(妻)債妻(夫)還的問題仍持續延燒,加上近兩年來銀行的強勢討債、不僅法院案量爆衝(從2007年5月修法後當年的2件、2009年為23件、2010年405件,2011年2371件,至今年10月底已高達5742件),更使得許多家庭因而陷入困頓,為此我們與尤美女立委合作在10月18日提出相關的修法草案,也感謝廖正井召委、吳宜臻委員等立委以及國民黨黨團、民進黨黨團的支持。
很高興立法院及各立法委員能傾聽民意,在3個月內迅速三讀通過本案,讓許多夫(妻)債妻(夫)還的案例,如先生替公司作保而揹負保證債務,或是先生欠卡債,而造成債權人依民法強勢向妻子追討,拍賣妻子名下唯一供全家人居住的房子替先生還債等,都可獲得解決。

本次修法重點概要:
一、修正民法第1030條之1:
確立夫妻剩餘財產的分配只有夫妻可以決定要不要行使,婚姻外的其他人(債權人)不可以代替夫妻做決定。
二、刪除民法第1009條、第1011條:
杜絕任何違反夫妻意願,強迫夫妻改用分別財產制的情形。
三、增訂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6條之3:
納入溯及條款,讓新法通過後,即使已經進入法院訴訟中的民眾,也可以獲得新法。
四、刪除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98條第2項但書:
回應民法第1030條之1的修正,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排除於清算財團的計算,讓清算、更生程序可以用債務人真實擁有的資產(而不是加進配偶的財產)來進行評估。

尤美女立委臉書:https://www.facebook.com/yumein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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