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歲時背258萬債 法院判免還     

2016-06-07

18年後 打工薪資被追討

〔記者王定傳、盧冠誠/綜合報導〕新北市趙男的家人向土地銀行貸款,趙父去世後,沒辦理拋棄繼承,讓僅1歲的趙男,出生沒多久就扛了258萬債務,18年後趙男薪資紀錄被銀行查出,聲請強制執行薪資債權;新北地院認定趙男當時沒有行為能力,且根本沒繼承半毛錢,判決銀行不得強制執行。

土銀主管表示,拍賣不足部分將不追償,也不會再上訴,積欠的258萬元將循程序轉銷呆帳;對於先前的事件,會派專員與當事人(趙母及趙男)溝通、解釋。趙男昨向律師李弘仁表示,家人不曉得拋棄繼承,才沒理會,也不曉得銀行會繼續追討,如今法院總算還他公道。

土銀:不再上訴

趙母84年向土地銀行貸款購屋,由趙父擔任保證人,3年後趙父急性肝炎過世,趙父生前還不出錢,當時趙男僅1歲,母子倆不了解拋棄繼承規定,趙男因此扛下債務,土地銀行92年提訴清償借款,法院判母子連帶賠償393萬餘元確定,拍賣擔保品後剩258萬,銀行取得債權憑證。

19歲的趙男去年半工半讀,有薪資紀錄,銀行發現聲請強制執行薪資債權,其母警覺事態不對,認為兒子還未出社會就扛債,未來人生勢必被債務影響,透過法扶基金會尋求律師李弘仁協助。

李弘仁說,趙家人是低收入戶,趙父過世後,房子被法拍,母子倆四處租屋,趙母以打零工、當看護撫養兒子長大,趙男目前還在唸書,且趙母曾與銀行協商每月還款2000元,銀行卻堅持要趙男擔任保證人才同意,如此作法對他並不公平,強人所難。

法官雖認為趙男當初未辦拋棄或限定繼承,這筆債務仍應履行,但趙男當時是無行為能力之人,且趙父過世時,根本沒遺產可繼承,依當時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的規定,若讓他繼續履行繼承債務,顯失公平,判趙男勝訴。

民法修正 繼承多少還多少

民法繼承編在98年修正後改採全面限定繼承,也就是繼承500萬,即使債務1000萬,只需還500萬,且可有條件溯及既往,如繼承時無法預知父親有債務等。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998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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