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新聞看法律】怕子女繼承卡債

 

                                              13年沒報戶口沒上學 法律上你可以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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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想像13歲的小女孩一直過著沒有上學,不敢看醫生的生活嗎?今日蘋果日報報導新北市三重一名父親,因積欠4家銀行卡債近百萬,怕債留子女就沒有幫女兒報戶口,小孩因此錯過了就學與社會福利等基本權利。從這起事件可以釐清幾個法律觀念:

1.父債子還、背債兒的觀念已不適用:

過去「債留子孫」、「父債子還」、「背債兒」等現象,造成許多家庭陷入困境,但自從民國98610日修正民法繼承編後,這樣的觀念在現今早已不適用了!民法繼承編第1148條第2項「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修正為「概括繼承有限責任」,繼承人僅須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償還被繼承人的債務,不限未成年或禁治產人。因此報導中女兒並非債務人,父親縱使過世時尚有債務,女兒不辦理拋棄繼承,也只須就父親遺留下的財產部分,對債權人負擔有限的清償責任,反之,父親並無遺留任何財產,女兒也無需為父親的債務負責。

2.卡債可透過法律途徑解決:

 

民國88年台灣第一張現金卡「喬治瑪莉George & Mary」發行,陸續其他銀行也紛紛跟進推出現金卡,掀起民眾搶辦熱潮,那幾年因為卡債風暴造成許多家庭破碎,終於9668日立法三讀通過,97411日開始施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簡稱消債條例),法院讓沒有能力還款的人,在合理的範圍內依債務人的能力,決定用什麼方式去清理債務,最終達到幫助經濟上弱勢的人重建生活的目標。 

也許是很多人不知道這段緣起,因此很難將「欠債」與「法律」的關係連結在一起,債務是可以透過法律途徑解決的,債務人可依消債條例選擇解決債務的方法,分別有前置程序(銀行協商或法院調解)、更生程序、清算程序三種;然而這樣的法律內容對一般民眾來說還是很不容易,因此可以尋求由司法院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忙。

 

法律扶助基金會主要提供一般民眾法律諮詢申請扶助律師的服務,全國各地皆有法扶分會,現在電話撥打法扶全國七碼專線412-8518(市話請直撥,手機加02)洽就近法扶分會就可以預約申請;特別提醒,法扶申請過程皆不需付費,勿被代辦公司話術混淆、勿輕易付費。回推報導中小孩出生那年,當時已施行消債條例,若當事人知道或身邊的人能夠提醒他們尋求有效的幫助,給孩子那不抱憾的童年該有多好。

http://www.laf.org.tw/index.php?action=LAFBaoBao-detail&tag=258&id=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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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辛苦啦!!母親節要Happy噢!!

 

2017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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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生活有保障 37團體籲「基礎年金」保障8千元

 

2017-05-11 21:08聯合報 記者林良齊╱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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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新知今天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應推動基礎年金。婦女新知/提供

 

由婦女新知及36個團體發起的連署要求應建立基礎年金制度!他們要求各黨基於目前社會各界對年金改革有高度共識的氛圍來推動「基礎年金制度」,納入年金改革工程當中。

今天包括婦女、勞工、青年、同志、人權、農民、身障、扶貧、社工等團體均出席,希望能達到人人老後皆有基礎年金保障,每月給付水準不低於8千元,不致陷入老年貧窮的生活。

台灣現在65歲以上老人約有300萬人,其中年金覆蓋率最高的就是國民年金保險涵蓋的人口,但其中139萬老人月領平均僅領有3791元的國民年金。國民年金保費高達每月932元,繳費率僅約43%,而未繳保費者當中,有36.22%的人因「失業或家庭經濟狀況不佳」無力繳費。

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沈秀華痛批,在目前社會各界對年金改革有高度共識的氛圍下,政府都還無法有魄力推動基礎年金的話,以後如何還能重改革的契機?

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洪惠芬分析,「國民年金保險」雖然保費高、給付低,仍將在2040年收支逆轉。國保目前實際費率僅8.5%,民眾每月自付保費就已經高達932元。據政府精算的最適費率應為20.10%,這表示民眾應每月自付超過兩千元的保費,這保險才撐得下去。請問「無工作所得者」能有多少人負擔得起如此高額保費?可見國保財務根本無法保持長期穩健。

洪惠芬表示,如果這次年金改革仍無法打造出第一層能提供所有公民基本保障的基礎年金,而只處理第二層職業年金的財務風險,台灣年金制度終將還是危險建築,無法久撐。未來將會有更多「下流老人」,或是老後仍須打零工維生的「過勞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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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判生,沒錢判死?貧窮不應是原罪

                               

                     卡債自救會顧問      簡錫堦   2017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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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總統在司法改革會議時說,希望「恐龍法官」不復「有錢判生,沒錢判死」。這句話引起法官協會不滿,指責蔡總統「向世界宣判臺灣司法死刑」。

 

 一九七四年麥可‧傑連特(Marc Galanter)著名論文指出,大鯨魚(有資源者)相較於小蝦米(無資源者),大鯨魚僱用得起最貴而優質的律師為其服務,並動用豐沛法律資源和人脈關係,可輕易的在訴訟中獲勝。社會學者也認為,許多法官因為薪資優渥,無法同理貧困弱勢者的處境,對窮人有概括性的偏見──窮人人品素質較差,因貧窮而易犯偷竊、強暴罪。顯見法官心存階級歧視的暴力。

 

 美國《梅崗城的故事》敘述一名誠實的黑人被誣陷強姦罪,由於對黑人的歧視,陪審團和法官判他有罪。黑人成為原罪,如同貧窮者的原罪。

 

 最近民間司改會與卡債受害人自救會,指控臺中地方法院陳秋月法官,威逼卡債者撤回更生、清算案件。該院在民國一百零一年通過開始更生件數為兩百三十二件,撤回僅四十一件;但自從陳法官接任辦理卡債案件後就反轉,一百零五年通過開始更生案件則僅四十四件,撤回者高達三百七十八件,逾全國法院撤回案件的半數。偏見與傲慢影響其自由心證,不應藉獨立審判理由為所欲為。

 

 我國卡債族獲得更生與清算解決債務的比率僅達日本的一半,法官對弱勢者的偏見與歧視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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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給付扶養費怪象 

           

                               失職父母、弱勢孩子都想輸了官司

 

                                                                                              盧禮賓    20170509 09: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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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職父母親若在晚年被安置在公費安養機構,縣市政府社會局為了認定該長者是否符合低收入戶資格,會要求他們上法院訴訟,讓社會福利爭議延燒到法院,變成難解的家事案件。圖為示意圖,非本文所指案例。(資料照片)

 

 失職父母親向法院提訴聲請成年子女給付扶養費的家事案件,逐年增加,根據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統計,從2013年開始,給付扶養費的訴訟案件超越離婚訴訟案件,越居家事法庭案件數量第一名,2016年高達2911案,造成法院負擔,更突顯《老人福利法》、《社會救助法》、《民法》關於國家照顧老人、子女扶養義務的傳統思維衍生的社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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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司法院5月4日新聞稿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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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5月4日新聞稿回應「干涉他律機制」新聞稿老調重彈,了無新意,請司法院勿再迴避,回覆下列問題:

  1. 司法院5/1之新聞稿,為何可以針對審理中之個案,認定事實又表明法律見解?
  2. 司法院發出5/1新聞稿之前,是否有受到任何的個案請託?若有,回應的方式就是毋庸調查,直接發出干涉評鑑的新聞稿嗎?
  3. 對於債清案件開庭普遍不錄音之情況,司法院有何具體回應措施?
  4. 對於台中地院消債案件不正常的撤回情形,是否願意進行通盤性的自律調查?

新聞聯絡人

高榮志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02-25231178

https://www.jrf.org.tw/articles/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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