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生活有保障 37團體籲「基礎年金」保障8千元

 

2017-05-11 21:08聯合報 記者林良齊╱即時報導

 

photo

婦女新知今天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應推動基礎年金。婦女新知/提供

 

由婦女新知及36個團體發起的連署要求應建立基礎年金制度!他們要求各黨基於目前社會各界對年金改革有高度共識的氛圍來推動「基礎年金制度」,納入年金改革工程當中。

今天包括婦女、勞工、青年、同志、人權、農民、身障、扶貧、社工等團體均出席,希望能達到人人老後皆有基礎年金保障,每月給付水準不低於8千元,不致陷入老年貧窮的生活。

台灣現在65歲以上老人約有300萬人,其中年金覆蓋率最高的就是國民年金保險涵蓋的人口,但其中139萬老人月領平均僅領有3791元的國民年金。國民年金保費高達每月932元,繳費率僅約43%,而未繳保費者當中,有36.22%的人因「失業或家庭經濟狀況不佳」無力繳費。

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沈秀華痛批,在目前社會各界對年金改革有高度共識的氛圍下,政府都還無法有魄力推動基礎年金的話,以後如何還能重改革的契機?

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洪惠芬分析,「國民年金保險」雖然保費高、給付低,仍將在2040年收支逆轉。國保目前實際費率僅8.5%,民眾每月自付保費就已經高達932元。據政府精算的最適費率應為20.10%,這表示民眾應每月自付超過兩千元的保費,這保險才撐得下去。請問「無工作所得者」能有多少人負擔得起如此高額保費?可見國保財務根本無法保持長期穩健。

洪惠芬表示,如果這次年金改革仍無法打造出第一層能提供所有公民基本保障的基礎年金,而只處理第二層職業年金的財務風險,台灣年金制度終將還是危險建築,無法久撐。未來將會有更多「下流老人」,或是老後仍須打零工維生的「過勞老人」。

文章標籤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有錢判生,沒錢判死?貧窮不應是原罪

                               

                     卡債自救會顧問      簡錫堦   20170510

擷取213

蔡英文總統在司法改革會議時說,希望「恐龍法官」不復「有錢判生,沒錢判死」。這句話引起法官協會不滿,指責蔡總統「向世界宣判臺灣司法死刑」。

 

 一九七四年麥可‧傑連特(Marc Galanter)著名論文指出,大鯨魚(有資源者)相較於小蝦米(無資源者),大鯨魚僱用得起最貴而優質的律師為其服務,並動用豐沛法律資源和人脈關係,可輕易的在訴訟中獲勝。社會學者也認為,許多法官因為薪資優渥,無法同理貧困弱勢者的處境,對窮人有概括性的偏見──窮人人品素質較差,因貧窮而易犯偷竊、強暴罪。顯見法官心存階級歧視的暴力。

 

 美國《梅崗城的故事》敘述一名誠實的黑人被誣陷強姦罪,由於對黑人的歧視,陪審團和法官判他有罪。黑人成為原罪,如同貧窮者的原罪。

 

 最近民間司改會與卡債受害人自救會,指控臺中地方法院陳秋月法官,威逼卡債者撤回更生、清算案件。該院在民國一百零一年通過開始更生件數為兩百三十二件,撤回僅四十一件;但自從陳法官接任辦理卡債案件後就反轉,一百零五年通過開始更生案件則僅四十四件,撤回者高達三百七十八件,逾全國法院撤回案件的半數。偏見與傲慢影響其自由心證,不應藉獨立審判理由為所欲為。

 

 我國卡債族獲得更生與清算解決債務的比率僅達日本的一半,法官對弱勢者的偏見與歧視猶存。

 

文章標籤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給付扶養費怪象 

           

                               失職父母、弱勢孩子都想輸了官司

 

                                                                                              盧禮賓    20170509 09:20:00

 

20170508200437899748

 

 

失職父母親若在晚年被安置在公費安養機構,縣市政府社會局為了認定該長者是否符合低收入戶資格,會要求他們上法院訴訟,讓社會福利爭議延燒到法院,變成難解的家事案件。圖為示意圖,非本文所指案例。(資料照片)

 

 失職父母親向法院提訴聲請成年子女給付扶養費的家事案件,逐年增加,根據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統計,從2013年開始,給付扶養費的訴訟案件超越離婚訴訟案件,越居家事法庭案件數量第一名,2016年高達2911案,造成法院負擔,更突顯《老人福利法》、《社會救助法》、《民法》關於國家照顧老人、子女扶養義務的傳統思維衍生的社會問題。 

_1560.jpg

 

文章標籤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回應司法院5月4日新聞稿聲明

 

擷取0504-3

 

司法院5月4日新聞稿回應「干涉他律機制」新聞稿老調重彈,了無新意,請司法院勿再迴避,回覆下列問題:

  1. 司法院5/1之新聞稿,為何可以針對審理中之個案,認定事實又表明法律見解?
  2. 司法院發出5/1新聞稿之前,是否有受到任何的個案請託?若有,回應的方式就是毋庸調查,直接發出干涉評鑑的新聞稿嗎?
  3. 對於債清案件開庭普遍不錄音之情況,司法院有何具體回應措施?
  4. 對於台中地院消債案件不正常的撤回情形,是否願意進行通盤性的自律調查?

新聞聯絡人

高榮志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02-25231178

https://www.jrf.org.tw/articles/1321

 

文章標籤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法院自己不自律,竟然還干涉他律機制!

         

         抗議台中地院債清機制失靈聯合記者會(二)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卡債受害人自救會於4月24日召開「抗議台中地院債清機制失靈」記者會,指出債清機制之制度問題。然而,司法院於週一(5/1)發表之新聞稿,不但沒有回應問題,反而指責民間司改會違反審判獨立,不應對陳秋月法官提出個案評鑑。

司法院再怎麼想維護司法獨立性,竟然用違反司法獨立性的方式為之,令人難以置信!司法院包庇護短的態度,已有虧職務監督之職守,不願自律便罷,還直接認定本案係「法官裁判持不同見解」,不能提出評鑑。此舉嚴重傷害法官評鑑委員會的獨立性,《法官法》個案評鑑制度上路以來,從未發生過司法院直接對法評會下指導棋的狀況!

  1. 案件撤回數量暴增,連質疑都不能質疑?司法院連調查都不願調查?

    過去台中地院之債清機制運作良好,根據司法統計年報,以101年為例,開始更生件數為232件,撤回件數為41件。然在104年8月江錫麟院長就任後,105年開始更生件數暴跌至44件,撤回案件暴增至378件(參附表1)。

    若以全國性來比較,105年全國案件合計33202件,全國撤回案件總數為1090件。台北地院消債案件受理11907件,全國第一(36%,11907/33202),但撤回案件僅64件(6%,64/1090)。105年台中地院消債案件受理1593件,僅僅排名全國第六(5%,1593/33202),但撤回案件高達378件(35%,378/1090)。兩者比較,可見台中地院撤回案件的情況,極其嚴重(參附表2)。

    我們要問司法院:這次民眾反應台中地院撤回案件暴增,司法院在發新聞稿回應前,有沒有試著去了解過原因,是如同民眾反映確實是陳秋月法官的問題?還是另有其他結構性因素?如果司法院連最基本的調查都沒有做,卻急著發新聞稿踩立場,試圖以此維護法官尊嚴,豈非緣木求魚?司法院為司法行政機關,本應維持客觀中立,對於民眾提出的司法困境,應在審慎調查後說明或改進,片面坦護的態度,真能挽回人民對司法的滿意度?

    何況,《法官法》個案評鑑制度自101年上路後,法官評鑑委員會請求成立與職務監督的決議,法官誘迫撤回訴訟乃是常見的問題(參下表)。若未經請求調查,如何能得知台中地方法院撤回之情形是否確有不當或違法?司法院究竟有何依據,能夠指責本會不能就此提出評鑑?司法院急促呼籲各界尊重審判獨立,殊不知,在法評會正在調查之初,即片面發出聲明認定本案為「法律見解、不得評鑑」之案件,不正就是在干預法評會獨立行使職權嗎?以司法獨立之名破壞司法獨立,令人難以置信,亦甚為諷刺。

    法評會案號 評鑑事由 評鑑結果
    101年度評字第1號 引逗誤導撤回上訴 記過貳次
    103年評字第4號 引逗誤導撤回上訴 交付人審會審議
    103年評字第11號 急於引導撤回訴訟 交付人審會審議
    103年評字第12號 逕自曉諭為訴之撤回 交付人審會審議
    104年度評字第13號 引逗暗示撤回上訴 職務監督促其注意
  2. 司法院干預法官評鑑委員會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向本會申訴陳秋月法官自104年9月開始辦理消債案件後,以脅迫債務人撤回案件、違法駁回聲請更生案件、濫權裁定清算免責案件等方式審理案件。經審查後,認為陳秋月法官違反《法官法》情節重大,已於4月13日提起個案評鑑。

    如同前述,本案既已繫屬於法官評鑑委員會,理應由法評會審理並做出是否予以懲處或懲戒之決定,然司法院竟對此發表新聞稿聲明:「按債務人聲請法院裁定更生,法官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相關規定進行審核,並依前開條例規定裁定是否准許更生,此部分屬於法官審判核心的範圍,應受審判獨立的制度保障,不受任何干涉,當事人對於裁定如有不服,得依抗告程序尋求救濟,非得據以聲請個案評鑑之事由。」公然對法官評鑑委員會下指導棋,以司法行政干預法官評鑑委員會獨立調查之職權。

    我們不禁要四問司法院:

文章標籤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不願面對錯誤的司法最可怕~

       

             台中地院債清機制失靈事件回應聲明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2017-4-28

 

擷取20170426-2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卡債受害人自救會2017424召開記者會,抗議台中地院債清機制失靈之後,425日台中地院發表「有關外界部分團體指陳本院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機制失靈」新聞稿,426日南投地院林奕宏法官發表「地院法官:錯誤資訊是司法公信破產的元兇」投書,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回應聲明如下:

  1. 司法院應督促/台中地院應主動提出消債案件統計數據,以昭公信: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2017424日抗議台中地院債清機制失靈新聞稿,乃係依『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查詢結果,指出陳秋月法官自1049月至1063月開始更生案件為0件,台中地院自1061月至3月開始更生案件亦為0件。

後經南投地院林奕宏法官投書媒體指出,若依『司法院消債事件公告』系統,另有公告更生案件裁定。本會查閱後比對後,發現兩者的公告情形,並不一致。茲整理陳秋月與林世民兩位法官,於上開期間案件公告情形如附件一,以供比較參考之用。

誠如林奕宏法官所言,自1049月至1063月間,『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所無、但依據『司法院消債事件公告』系統所示,陳秋月法官確有更生裁定3件(1050429105年消債更字第70號、1060209106年消債更字第25號、1060327106年消債更字第52號)。亦如林法官所言,台中地院自1061月至3月開始更生案件有4件,2件由陳秋月法官作成(前述1060209106年消債更字第25號、1060327106年消債更字第52)2件由張國華法官作成(1060329105年消債更字第142號、1060330105年消債更字第85),感謝林奕宏法官指教,特此新增原本(424)新聞稿附表34之數據如後,並亦會更正對陳秋月法官之評鑑請求書內容。

然而外界之調查能力有限,本會在整理附件一時發現,台中地院法官之間對外公告作業方式並不相同,無法看出其中之一致性。令人質疑台中地院內部作業管理紊亂,外界無從得知台中地院實際辦理消債案件的情況,呼籲台中地院應立即研擬改善措施,後續亦會請求評鑑委員會再詳加調查實際之辦理情形。

無論如何,人民最在意的是台中地院之債務清償機制是否失靈?依該院2017425日新聞稿強調「該院債清機制並未失靈」,然而即便新增上開資料,捨棄104年全部駁回的5件不計,光是以105年整年度比較(參閱附件一),陳秋月法官裁定開始更生案件只有1件,駁回6件,駁回與開始更生比例為14%1/7),遠低於同院林世民法官90%29/32),亦遠低於全國地院平均超過70%的比例(參原新聞稿之附表2)。

文章標籤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Close

您尚未登入,將以訪客身份留言。亦可以上方服務帳號登入留言

請輸入暱稱 ( 最多顯示 6 個中文字元 )

請輸入標題 ( 最多顯示 9 個中文字元 )

請輸入內容 ( 最多 140 個中文字元 )

reload

請輸入左方認證碼:

看不懂,換張圖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