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玉琴立委關心卡債族遭"法扣"生活陷入困境
推動強制執行法第122增列修正條文審查通過
2018-05-16
強制執行法提案說明
強制執行法開宗明義提到應依公平合理之原則,兼顧債權人、債務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權益,以適當方法為之,不得逾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
雖然法律扶助基金會可以義務協助債務人進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協商、調解、更生、清算程序,但對於絕大部缺乏法律見解的債務人來說,時常不清楚如何及早開始面對自己的債務,也對於債務清理的法定程序一知半解,也因此時常陷入避債、躲債或接受民間債務清理公司協助重整債務的惡性循環。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想利用協商或解調來解決債務,
《法院前置調解》是很好的選擇! 2018 05 09
債務人利用”消債條例”解決債務有4種方式
1. 銀行前置協商2. 法院前置調解3. 更生4. 清算。【您的債務有銀行也
有資產公司或保證及民間借貸,請選擇"法院前置調解"】
邱女士的債務大約200萬,因考慮到業務的關係,需要經常出國採購,
若是聲請更生或清算,生活上可能受到限制,經與律師討論後,選擇
” 法院前置調解” 經法院調解成立,每月償還7000元分180期。
※提醒債務人,選擇15年(180期) 要慎重考慮年齡,身體狀況........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消債條例修正草案立法院初審通過
2018-05-07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中華民國41年9月起編號)中華民國107年5月9日印發
案由:本院委員吳玉琴、邱泰源等17人,為降低債務人聲請更生門檻並提高清算免責通過比率,增加債務人還款重生之機會,爰擬具「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吳玉琴 邱泰源
連署人:吳思瑤 趙天麟 李麗芬 黃秀芳 李俊俋 高志鵬 鄭運鵬 管碧玲 吳焜裕 周春米 段宜康 郭正亮 張廖萬堅 施義芳 黃國書
|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吳宗昇/輔仁大學社會學系、卡債受害人自救會顧問
還債
今天要來還稿債,因為害怕承諾沒有完成,虧欠對方,因此必須盡力還債。在社會學界中,如果一直逃債,其實也不會有什麼懲罰機制。但我們常內化這種罪惡感,躲在研究室,總覺得不好意思(巷仔口小編真的沒有討債)。
在進入「欠債文」之前,先釐清幾個類似詞彙,分別是貨幣(money)、資本(capital)、債務(debt)。簡單講,貨幣就是生活中交換的金錢,像是鈔票、銅板這類的東西;資本,就是可以「繁殖錢的錢」,像是工廠的投資、對自己教育的投資;債務呢,是一種虧欠的關係,可以主張並要求某種義務、物品或貨幣。比如說,欠同學50元、跟銀行借5萬元,就是金錢的債。或者常常聽到有人說,「出來混,總是要還的」,就是指某種社會關係的債。
這裡先不去戰精準的定義,三天三夜也講不完,況且在巷仔口社會學也不適合打打殺殺。也先聲明,以下要置入行銷,以兩本新書《債的歷史》、《金融經濟、主體性、與新秩序的浮現》作為切入點,摘錄部分導言還有台灣卡債的情況。請不用擔心,小弟完全沒有抽佣,書賣得好不好跟我無關。
債的道德矛盾
格雷伯(David Graeber)的巨著《債的歷史》挑戰很多債務的義務關係,比如說「欠債的人一定要還錢」,這個主張是不是對的呢?
對格雷伯來說,這不僅是經濟關係的聲明,更是道德的聲明。但他認為這是雙重的道德混淆。比如說,第一,借錢的人要還錢,這是再簡單不過的道德問題;第二,習慣借錢給人的高利貸債主是邪惡的。這兩項宣稱其實非常矛盾,一方面我們罵債務人,卻也討厭不合理的借貸關係。這說明「合理範圍和應得利息」的界線並不容易釐清,高利貸者往往利用第一項原則,將「債務轉換為義務」。如此一來,就可以合情合理地討債了。
合理範圍和應得利息的界線其實並不容易釐清。圖片來源:https://bit.ly/2FWaA3U。
社會債務
債務只有錢嗎?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消債條例修法放寬債務總額定義 盼提高更生比例
2018-05-07 23:44
〔記者呂伊萱/台北報導〕台灣困於債務的「卡債族」近百萬人,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消債條例)」,放寬更生受理門檻的債務總額定義為「本金加利息」;立委表示,盼相關修法提高更生比例。
消債條例於2008年4月上路,但更生通過比例不及日本一半,清算免責比例不到日本的三分之一。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消債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進黨立委蔡易餘、吳玉琴與張廖萬堅等人提出多項提案,盼從簡便程序、降低門檻、財產清算價值定義與不免責裁定等部分進行調整,使更生與清算免責比例提高。
根據消債條例現行條文42條,債務人得聲請更生的條件是,在法院裁定清算或宣告破產前,無擔保或無優先權債務總額未超過1200萬元新台幣者,能夠聲請更生;若超過就必須走上清算程序。蔡易餘說,過去債務總額僅計算「本金」,此次修法將定義放寬為「本金加利息」,讓更生規定下降。
吳玉琴也說明,因為利息滾利息容易累積債務,長期下來便超過總額;又或是實務上有金融從業人員因「卡債」走上清算程序,就不能繼續擔任金融從業人員。吳玉琴原先希望取消總額門檻或是往上調,最後協商通過的提案則是調整成「本金加利息」,排除滯納金、違約金等,相信能讓比較多人進入更生程序。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107年1~3月司法院消債案件統計表
詳細資料請上司法院網站點閱:
http://www.judicial.gov.tw/juds/index1.htm
各位夥伴: 大家好!!
『什麼事情都不做,就一定不會有所改變』。有 “消債條例” 為您解決債務問題,就要極力去爭取。以前債務人到自救會來,最常訴苦的就是,因為資力不符或同財共居,法扶不予扶助,自已又請不起律師,要如何聲請調解、更生、清算?
現在終於有解了”法扶法”巳於104年7月1日修正,即日起對於消債案件免審查資力,請把握機會拿起電話撥打(02)412-8518請法律扶助基金會派律師協助您處理債務問題。
目前更生比例巳達60%左右,只要你有提出申請就有6成以上的機會獲得認可,自救會呼籲好友們踴躍提出申請,勇敢、誠實面對債務,很快就可獲得『重生』的機會。
【茲將107年1~3月消債統計資料如下】
(1)更生認可比例---56.80%。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