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專法明上路!花敬群:已有3家日本專業

 

租賃機構投石問路

 

【風傳媒】 林上祚                   2018-06-26

 

擷取0626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明(27)日正式上路,內政部次長花敬群今(26)天召開記者會,將包租代管業比喻為「專業的二房東」,並引述民間房仲業問卷調查,有67.5%房東表示,願意將房子交給租賃服務業經營,強調目前房仲業等物業管理業,對「包租代管」已經躍躍欲試,呼籲年紀大的老房東,將房子交給專業包租代管業,預估未來包租代管將成為租屋版的「以房養老」。花敬群同時透露,租賃專法通過後,已有3家日本房屋租賃業者向內政部洽詢來台投資可能性,內政部8月也將帶領業界赴日本取經。

 

花敬群表示,社會住宅租賃專法都更條例,是新政府住宅政策的三支箭;租賃專法對租賃產業而言,是一個重大的開始,它讓租屋體系進入專業化與產業化。現階段台灣有100萬家庭,包括青年學生租屋,合計租屋人口約有300萬人上下,其中大多是弱勢家戶,超過100萬房子由房東經營;很多房東年紀大了經營管理能力不是這麼充分,經營也很辛苦,如何讓房東與房客安定,是一個重要課題。

 

讓租屋市場遊戲規則講清楚!花敬群:未來針對租賃相關契約,都會訂定契約範本

花敬群表示,租賃專法強化租賃雙方權利義務,讓租屋市場遊戲規則講清楚。過去因為法律訂定未必完備,也沒有政府相關機制監督,讓租屋市場相對畸形;新政府上任為,已先前修訂「房屋定型化契約」,未來租賃專法上路後,內政部針對住宅契約、包租契約、轉租契約,都會訂定契約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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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債故事】卡債,再也不在   輔大法律系學生/孫豪正

 

2018-06-13  訪談卡債自救會志工 林小姐

 

2018-06-24

 

林小姐在88年信用卡推出之際  ,便以投資化妝品為由,用信用卡來做周轉,但是後來投資失利了,林小姐深怕會信用不良,因而開始以卡養卡,慢慢掉入了惡性循環中,而當時的他也不懂,覺得有把最低應繳金額繳了就好,其實不然。當時林小姐欠債金額本金100萬,經過複利計算之後,大概3年翻一倍,加上利息一共累積420萬,在民國95年及97年都有和銀行協商,但當時開出的償債金額一個月要還5萬元,對林小姐來說根本不可能,繳過去連生活都不用過了。

 

適逢"卡債受害人自救會"成立,在協商時有接觸到自救會的訊息,而"法律扶助基金會"也有舉辦說明會,機緣下,林永頌律師的熱心幫忙,因為曾遇過代辦公司差點被騙,所以不敢輕易相信有律師願意幫助,決定先進法扶做志工了解內部運作。在前一個工作,林小姐是在一家上市公司上班,銀行跟資產管理公司一天到晚打電話到公司和家裡催債,搞得整個公司跟家裡雞飛狗跳,強制執行的文件也如雪片般寄來,整個公司都知道林小姐欠債,在那段低潮裡,和家裡的相處不睦,在公司裡也抬不起頭,林小姐一度心理過不去而想要走上絕路,工作也被迫放棄而離職,而後求職也四處碰壁,身上債務成了最大的敗筆,所幸有雇主願意讓林小姐領現金,讓銀行查不到林小姐有收入,藉以規避銀行的追殺。

 

而在背債這段期間也沒有停下來自救會的腳步,林小姐在這時也結婚生子,也因為有小孩要扶養,還款金額也不能太高,而後決定在自救會的協助下尋得法扶律師,首次承辦律師也許是對於消債程序的不了解,對林小姐的消債申請感到麻煩而告訴她不會通過,直接重重打擊了林小姐的信心,所幸中途申請更換律師,非常感謝法扶李艾倫律師,幫她寫書狀、送狀、模擬法官問話等等,而林小姐也在申請過程中不斷提供資料和收入支出紀錄,自己的債務不能全部都丟給律師就沒事了,為求能得到最好的結果,自己最了解自己的債務也要出一份力,在1039月提出申請後,熬了將近三年更生通過,最終1054月林小姐以更生程序,償還債務的三成,以每個月償還3306元乘以6年,現在的林小姐還有兩年要還,還完即告債務結束,開始無債人生。

 

林小姐對於自救會有無比的感謝,謝謝林永頌律師和其他律師的協助跟監督立法修法,對於債務人,林永頌律師和其他律師志工真的都是天使,在公司一直接到電話催債之時,自救會也給了她很大的心理支持,要是沒有自救會的出現,債務人一定會被債務壓得死死的,很難翻身或甚根本不可能有重生的機會,經歷過將近20年的欠債人生,讓林小姐感嘆的是,信用卡是個很可怕的東西,會讓人的慾望擴大,你再怎麼會算也算不過銀行,進而將人拉進無底深淵,要是可以重新來過,林小姐說她決不要再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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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沒還,保險金會被扣押嗎?專家:法院通常會決定...

9月 2017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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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Cmoney團隊製作)

Q 台北市劉小姐問:

有個朋友欠我錢沒還,多次追討未果,目前已經訴諸法律行動。據了解,朋友名下沒有資產,但早年購買了很多張還本型保單,

且已經開始領還本金。

若債權確定,能向法院聲請扣押朋友的保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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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法122條修正三讀通過吳玉琴立委發表感言

                                                                             2018-05-29

 

 

雖然強制執行法第122條第二項規定「債務人依法領取之社會保險給付或其對於第三人之債權,係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不得為強制執行。」但一直以來「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並無明確定義,執行法院不管債務人位處哪個縣市?要扶養多少家屬?通通以扣押薪水三分之一做為清償。


這次三讀將「生活所必需」明確定義為最低生活費1.2倍計算其數額,並可加計共同生活親屬生活所必需。相對的,如執行法院認為債務人與債權人生活狀況有失公平者,可以不受最低生活費1.2倍的限制,以平衡雙方權益。


另外我修正第十二條,要求執行法院在書面通知當事人時加註法律扶助基金會的連絡資訊。希望讓債務人能接觸到正確面對債務問題的途徑,而不是陷入避債、躲債或接受民間債務清理公司協助重整債務的惡性循環。


本條文改為附帶決議如下:「執行法院為執行程序核發強制扣薪及自用住宅執行命令時,應加註得向法律扶助基金會請求協助,並提供相關聯繫資訊。」我要求司法院應確實執行決議,廣為宣導法扶資訊以利債務人透過正確途徑進行債務協商、調解、更生、清算。


卡債三法,另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修正案以及債務催收法草案尚待立法,也請本院同仁繼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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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講堂】從街友身上學習,原來人想要的是自信

-- 戴伯芬

                                                  2017-01-22

 

想到街友你會想到什麼?不修邊幅的失業者?居無定所到處漂泊?從小在萬華區長大的戴伯芬教授,也曾對街友有許多的擔心,但為了想更了解這些露宿者,隻身走入這些邊緣人常出現的教會、街角。跟著戴教授深入他們生活

後發現:街友並不等於失業者,調查顯示在臺灣大約六成的街友,目前是有工作的。更進一步看,大部分的街友也都曾有固定的職業,但可能因為重大衝擊、變故、內外因交錯,而從此流浪街頭。

 

年關將近,各團體每年固定為街友帶來關懷,關懷可以怎麼進行?輔大社會研究所的戴伯芬教授,在演講中與大家交流,街友需要甚麼?他們需要的也許不只是工作、食物、住宿,或許更需要的是尊嚴。從街友分享的生命故

事中透露尊嚴從何而來?他們心中對於工作有甚麼看法?還有,這些漂泊者用甚麼方式,看待我們所處的社會?一人一分力,找出生命可能性,或許我們也能替街友帶來翻轉性的希望。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3aRvQQ07yh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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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修正案立法院第9屆

第5會期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

                                          2018-05-07

 

消債條例於民國100年第三次修法後,更生、清算通過比率在50%左右,究其原因,法條

不完備,法官判案沒有同理心是最大關鍵。

 

 


有鑑於此卡債自救會、台北律師公會及法扶等相關團體,提出民間修法版本,懇請吳玉琴

、蔡易餘、段宜康等多位立委協助推動修法,5月7日終於初審通過” 消債條例” 草案,只有

46條及64-1條尚需黨團與司法

 

院再進行協商。

 


據林永頌律師轉述,目前所進行的修法有二件重大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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