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禁止學生無卡分期///2019-05-22   

 

國語日報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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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信用卡申請人必須年滿二十歲,因此青少年學生無法申請信用卡;年滿十五歲者只能由持有信用卡的父母申請附卡,防止青少年成為無知的卡債受害者。

 最近一些商家為促銷產品,開發「無卡分期」的消費服務,只憑學生證或身分證即可辦理。有別於信用卡的是,它酌收百分之三或五的利息,但違約與逾期付款,將依《民法》約定利率最高百分之二十加計利息,不僅比信用卡的百分之十五還高,還得付違約金,複利滾動下,三年翻倍。若未付清分期貨款,貨物所有權仍屬商家或債權管理公司,不得擅自處分商品。若逃避還債,討債公司可能到學校或家裡騷擾,恐嚇逼債。

 學生的社會經驗不多,易受廣告吸引,購入超出能力的商品,而陷入無卡分期陷阱,其中以購買手機、遊戲機最多。臺灣消費者保護協會指出,網購無卡分期最吸引學生,消費爭議也層出不窮。

 二○○六年爆發卡債危機,許多卡債者被逼債而輕生,甚至發生攜家帶眷燒炭、跳河事件,震驚社會。當時金管會公布有五十二萬名卡債者,不到十年即增至八十五萬名卡債者。幸而卡債受害人自救會與立委聯手催生《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透過更生、清算,解救了卡債者債務困境。無卡分期債務法律保護不足,恐重蹈卡債悲慘覆轍,政府應嚴加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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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買車養信用?不肖業者承諾退還 民眾遭詐貸慘背債

三立新聞網    2019-05-07
 
 

記者江濬禓、方品文/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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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8年1~~3月司法院消債案件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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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夥伴大家好!!

消債條例自100年修法以來,雖然更生通過比率由先前的25%提升到60%,清算由9%提升到50%就此停滯不前,7年來卡債自救會鍥而不捨,搜集全國債務人被駁回或不免責的案例,透過立院遊說或向司法院陳情抗議,遲遲未獲回應與改善。

 

1071130日立法院終於傳來好消息,由吳玉琴、蔡易餘等各黨團多位立委合力推動消債條例 部份條文修正草案終於三讀通過,讓債務人依法提出聲請,預估將可達80%的通過率。

 

此次修法增訂及修正條文共有18條,其中第156條修正最引人矚目,債務人若有因134條第248款被判不免責的案例,可在2年內再提免責之聲請。

 

詳細修法內容請參閱卡債自救會Blog

http://debtors201047.pixnet.net/blog/post/213735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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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強制執行122條修法後被多扣薪的事有解了!

 

引用孫一信主任 FB 貼文                            2019-04-24

 

 

全體債務人注意,去年強制執行122條修法後被多扣薪的事有解了。由周春米委員所提強制執行法115條之1,已經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完成審查(108/4/24),本會期三讀指日可待。
由吳玉琴委員推動通過的強制執行法第122條,在去年五月完成修法的時候確實對較低所得且有較多被扶養親屬的債務人減輕許多負擔,法院在計算扣押金額時也比較有所依據。
但對於單身,或沒有須扶養親屬的債務人,確實有可能比以前扣押1/3還多,這些人並非高所得者。
舉例來說,如果一個人住台灣省的縣市,收入24,000,原扣8,000元,修法後扣9,135。計算起來只要債務人所得超過22,297,就會被扣比以前多。《最低生活費(108年度),台灣省12,388(*1.2=14,865);台北市16,580(*1.2=19,896)
這就是新制施行後,各國會辦公室陸續接獲許多陳情案的問題所在。
所以這次非常感謝周春米委員的提案,法院在裁定債權扣押命令時,除依據第122條之規定斟酌數額外,最高不得超過收入的1/3。

強制執行法 第一百十五條之一,(修正通過條文1080424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會通過,增列第二項及第三項)
 對於薪資或其他繼續性給付之債權所為強制執行,於債權人之債權額及強制執行費用額之範圍內,其效力及於扣押後應受及增加之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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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勞動基準法》

修正案,強化勞工退休金權益, 及派遣勞工工作穩定

與工資安全。

                                                      2019-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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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26)日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勞動部表示,本次修法,不僅可以保障派遣勞工的工作穩定及確保取得工資的權利,另在勞工退休金權益的促進部分,除擴大適用對象及稅賦優惠範圍外,並加重罰則、公布違法雇主名稱及退休金不適用相關法律債務免責等,以強化勞動債權保障。

勞動部說明,《勞動基準法》增訂攸關派遣勞工重要權益的條文,為政府致力保障派遣勞工權益的政策目標,樹立了一個相當重要的里程碑,派遣勞工不會再淪為「免洗筷」,同時也讓派遣勞工賴以為生的工資得以獲得多重保障。勞動部並再次強調,保障派遣勞工權益為勞動部重要政策,這次派遣勞工權益保障入法可以有效確保派遣勞工的工作穩定和工資安全,並不會發生勞工團體擔心有鼓勵企業使用派遣的情形,所以未來將持續透過行政指導及入法等多元方式,讓派遣勞工重要權益獲得更為完善的保障。

勞動部同時說明,為保障勞工退休金權益,94年7月1日起施行《勞工退休金條例》,雇主須按月為勞工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6%之退休金,儲存於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另外,為鼓勵勞工及早為退休做準備,勞工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亦得自願提繳退休金,享有稅賦優惠,截至108年2月底止,參加新制勞工有679萬餘人。因應經濟社會情勢變遷,本次修法對於勞工老年經濟生活安全將更有保障,具有正面效益。修法重點包括:

一、擴大適用對象:

將取得永久居留之外國人納入本條例適用對象,保障長久居住於我國後之退休生活。

二、增加退休金稅賦優惠適用範圍:

自營作業者、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受委任工作者等,以執行業務所得自願提繳退休金部分,亦可享有稅賦優惠,以鼓勵其提繳,及早累積退休所得。

三、勞工請領退休金均得開立不得扣押之專戶:

保障請領一次退休金之勞工權益,比照月領退休金之勞工,均得開立專戶儲存退休金,並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四、勞工之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求權時效延長:

勞工死亡,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退休金請求權時效由5年延長為10年。

五、強化勞動債權保障:

(一)違反本條例經處以罰鍰或滯納金者,應公布事業單位、事業主或受託機構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處分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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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玩真的嗎? 司改會籲:

速通過司法官淘汰機制       2019-04-25

 

民間多次呼籲淘汰不適任司法官,立法院本會期也正審議《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法草案。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今公布一疑似不適任法官的案例,台中地院法官陳秋月在審理《消債條例》案件時,曾向當事人說出:「你的問題要解決只有一途,就是死。」司改會聲請法官評鑑後,經調查決議不成立,因此,司改會上午到監察院前,要求監委調查,同時呼籲要推動有效的司法官淘汰機制。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執行委員羅武龍表示,法官陳秋月無禮對待民眾,民眾出庭時還出言恐嚇,對出庭的卡債族說出:「你的問題要解決只有一途,就是死。」羅武龍認為,卡債族只是欠錢,不是欠命,憲法應保障人民生存權,不適任法官應受評鑑淘汰。

 

2017年時,司改會與卡債受害人自救會曾召開記者會,指控陳秋月違法濫權駁回《消債條例》案件,並聲請法官評鑑委員會個案評鑑。台中地院2017年底便將陳秋月調離消債專庭,司改會指出,2018年《消債條例》案件上升。經過一年半的調查,評鑑委員會決議陳秋月的評鑑不成立,理由是沒有錄音紀錄,不能僅憑律師跟債務人的陳述,證明陳秋月強迫當事人撤回案件。但司改會表示,陳秋月的消債案件撤回率有70-80%,高於全國平均許多。

 

司改會指出,《消債條例》是為了幫助經濟弱勢者重建生活,但法官評鑑委員會中缺乏該領域的專家學者,導致委員會在評鑑該案時,做出法官未逾越合理及必要範圍的決議。且該案有三名律師出面揭發,但評鑑委員會卻只傳喚銀行代表。司改會質疑,評鑑委員會形成法官濫用法律見解的保護傘,掩飾違法濫權的弊端。

 

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表示,這幾年法官評鑑委員會官官相護,未真正處理司法官不適任情形,導致案件越來越少。因此針對目前法官法修法版本,他們要求11個評鑑委員中,非法律人要過半。

 

司改會也提出法官法草案版本,但本屆立院會期已接近尾聲,司改會表示,擔憂會胎死腹中,因此決定發起全國連署,通過有效的「法官檢察官淘汰機制」,讓評鑑委員會中的外部人士過半數,司改會呼籲總統蔡英文展現改革魄力,以司改成果贏得全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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